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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办法?

211 2024-09-24 22:54 admin

一、河南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流动和暂住人口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河南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公安厅党委实施“三基”工程,推进“三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大力加强基层管理组织和队伍建设,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3月,国家和省政府决定取消暂住人口管理性收费后,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推动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把流动、暂住人口管理与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强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为重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两年努力,使全省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得到有效加强,初步建立起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人口流动需要的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加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人口管理的基础地位更加巩固,发现、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不断增强,流动和暂住人口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水平明显提高。

二、深化改革,建立、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机制

暂住人口管理性收费取消后,原来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等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要通过对暂住人口各种管理力量的整合和民警职责的调整,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机制及工作运行机制。

(一)理顺管理体制。原有的省、市、县(市、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继续履行好流动人口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要利用当前正在进行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调整充实各级办公室组成人员,解决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已建立社区的地方,公安派出所流动(暂住)人口管理站原则上不再保留。依托社区,组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受有关部门委托,管理服务中心除可代办暂住人口登记及核发暂住证外,还可承担外来人口租房介绍、就业指导、计生服务、法律咨询与援助、代收代交税费、民事纠纷调解、法制教育与培训以及帮助解决子女入托、入学等社会服务职能。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由社区领导,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对其监督和指导。工作人员可从原来暂住人口协管员中选拔,也可从社会上公开招聘,通过政策协调或实行有偿服务,解决他们的工资待遇问题。没有设立社区的地方,流动(暂住)人口管理站暂时保留,责任区民警仍负责暂住证的审核和办理。

(二)调整工作职能。要结合社区警务战略的实施,合理调整警务配置模式和民警工作职能。推行社区警务后,要改变以往以管辖常住人口的多少配备警力的做法,实行以管辖实有人口的多少配备警力。凡城郊结合部、都市村庄等暂住人口居住集中,治安状况复杂,出租房屋管理任务繁重的地方,要适当增加警力。暂住人口日常管理事务交给社区后,社区民警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工作重点应放在有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重点人员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上。

(三)改进工作方法。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管理办法,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自身力量的管理方式。要充分依托社区,依靠基层组织和用工单位,组织动员出租房主、个体业主、社区巡防队伍、内保队伍、保安队伍等各种群众性力量,共同参与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促进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社会化。针对城乡结合部“都市村庄”暂住人口居住集中治安问题较多的特点,要积极依靠当地基层组织,建立群众自治型管理组织,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四)更新管理手段。要进一步加快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和工作对象信息系统建设,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凡是已建立常住人口信息系统的地方,要与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和工作对象系统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没有建立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建立。要抓紧启动旅馆业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尽快与暂住人口信息、出租房屋信息、违法犯罪信息等联网运行,为发现、控制和打击流动、暂住人口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快速准确服务。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流动和暂住人口各项管理措施

(一)进一步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引导人口合理流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战略部署和省公安厅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和大中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鼓励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兴办实业,促进人口合理转移。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断提高人口流动的组织化和有序化程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为广大农民到城市谋生和就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堵塞管理漏洞。要把出租房屋作为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的中心任务,重点加大管理力度。要全面实行租住人员登记制度,落实房主管理责任,逐个签订治安责任书。对不履行治安责任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庇纵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中小旅馆、私人旅店和内部单位招待所的检查和查验,防止管理漏洞。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管理,严格实行治安管理责任制,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责任。

(三)适时组织开展流动和暂住人口清理整顿,切实减少治安隐患。对城郊结合部“都市村庄”、出租房屋和公共场所等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要积极配合严打整治及各个专项斗争,组织开展经常性地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窝点,集中整治治安乱点,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同时,要不断加大对“三无”盲流人员的清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隐藏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净化社会环境。

(四)依法打击流动和暂住人口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各地要把促一方经济,保一方平安作为流动、暂住人口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强对流动、暂住人口多发性治安问题的调查研究,不断加大对流动、暂住人口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防止并铲除外来人员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努力遏制流动、暂住人口违法犯罪的多发态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协查和通报制度,加强犯罪信息沟通,实现多警种协同作战,上下联动,构筑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警务运作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和暂住人口违法犯罪的时间和空间,为改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优良社会环境。

(五)加强服务和教育工作,切实保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外来人口属于“弱势群体”,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对外来人口少限制、少设障,多支持、多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加强管理。对有序流动、遵纪守法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法律上保护、经济上实行同工同酬”。要及时查处侵害流动、暂住人口合法权益的案事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外来人口之间及他们与本地居民之间发生的纠纷要及时调解。确保外来人口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各种社会活动。要加强对流动和暂住人口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健康开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人口加速流动趋势将长期存在,管理任务相当艰巨和繁重。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公安工作全局。加强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对夯实公安工作基础,增强公安工作后劲,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和根本好转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研究和正确把握人口流动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把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作为“三基三化”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调查研究,正确分析本地区流动和暂住人口基本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保障和推动这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

要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要逐步推行重特大案件倒查责任制,把落实责任制作为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的中心环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把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作为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以及公安民警等级化评定的重要内容和标准,以此调动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真正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外合同管理,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推进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不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其他有专门制度规范的特殊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是指公司全资、控股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实际控制的各级单位。

公司的内设部门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应当事前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

第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按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分类管理,所属单位的重大合同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重大合同是指根据公司所适用之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达到披露标准,或虽未达到披露标准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须经公司批准或备案的合同,或根据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因性质特殊需按照重大合同管理的合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分级管理;所属单位的法务合规部门(或法务合规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全面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是:审查合同的内容,监督合同签署、履行等管理情况,指导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合同涉及的主要业务而确定的合同经办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经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所承办的合同实施全过程管理,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办理合同项目的立项、预算及有关的审批手续;

(二)负责对合同项目的调研、审查,收集相应资料并根据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相关的合同审查部门审核确认;

......

......

(九)管理其承办的合同档案资料(档案管理有特别规定的,可依照其特别规定执行);

(十)合同的协商变更、解除和争议事务的非诉协调。

(十一)其他需要承办部门办理的合同管理事项。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法务合规部门是指公司法务合规部或承担法务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法务合规事务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办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

(八)评估和揭示合同的法律风险;

(九)就合同管理提供咨询意见;

(十)协助承办部门履行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十一)其他相关的合同管理事宜。

第十条 财务部门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的财务制度;

(二)从资金运营角度审查履行合同的可行性;

......

(六)加强合同履行期间的财务监管,防范合同履行期间的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 行政部门负责合同审批手续的复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复核合同承办、审查、审核、审批程序的完备性;

(二)复核合同承办的资料是否与程序中提交资料一致;

(三)按照公章管理办法加盖印鉴;

(四)按规定程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第十二条 其他合同相关部门主要审查送审合同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合规性,评估和揭示合同中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风险因素。

第三章 合同主体的事前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主体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审查己方的资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主体资质;

(二)支付能力;

(三)产品或服务的交付能力。

己方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不得签署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审查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本情况,包含主体资格、生产或服务资质(涉及特种行业的还应审查是否已获得相关许可)、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等;

(二)注册资本、资产构成、支付能力(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利润及现金流入情况和经营稳定性等可能影响其未来支付能力的情形);

......

(七)产品或服务质量,主要审查过往是否有因产品或服务质量缺陷引发的重大事故;

(八)舆情信息,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负面舆情。

公司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当事人签订合同,也不得签订与签约对方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第十六条 严禁与失信被执行人、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制裁对象的主体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履行地在境外的合同,应审查履约地国家(地区)的国别风险,危地不往、乱地不去。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业务情况,制定客户资信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资信管理相关流程,从源头上减少逾期应收账款发生。

第四章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或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原则上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无标准合同文本的或特殊情况下使用对方标准合同文本的,应注重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避公司风险。

第二十条 合同条款的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不能有歧义。......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应做到合法可行,主要条款齐备,权利义务明确,双方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

第二十二条 合同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应和各自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保持一致。合同各方的名称应和所盖印章的名称一致。

合同各方包含自然人的,自然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应和其身份证件所载明的信息一致。

第二十三条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合同无法约定准确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

第二十四条 对于质量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的标准。凭样品确定质量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的存放地点。

第二十五条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明确约定;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准确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支付。

第二十六条 履行期限应明确约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确定方式。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地点应明确具体,避免重名而导致履行上的差错,并力争做出对己方有利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 合同约定担保事项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条款与违反保密条款时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合同中应当约定联系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涉及重要或复杂事项的合同,应与合同当事各方充分沟通,尽最大可能把未来事项考虑充分、约定清楚,事先约定变更条件或退出通道。

第三十二条 合同相对方为境外主体的,合同文件应同时签署中外(英)文文本,两种文本应保持一致。合同履行地在境内的,合同应约定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三条 境外投资项目,应在合同中约定退出方式。

第三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在不违背案件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情况下,原则上应尽可能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第五章 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署应遵守公司内部的程序性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合同签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申报,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报本部门的领导审定。

......

(七)合同签署(签字、盖章)。

合同签署的内部审批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子签批方式进行,不具备电子签批条件应该做好合同审批流程的保存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合同审核的要点:

(一)合同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办法。

......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业务情况,明确合同审核职责、流程及权限,合同应由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如涉及资金)、法务合规事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如涉及)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审核。

第三十九条 承办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时,应留有足够的审核时间。各审查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应向承办人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审查部门必须按规定的职责范围独立审查合同,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如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将所有材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一条 审核或修改的意见,必须随合同文本如实呈报;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会签的合同草案,不得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已经审核会签的合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十七条 承办部门必须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签约、履约、验收、结算),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对履行情况做好记录。承办部门应当明确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履行。

第四十八条 经办人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合同主体全面履行合同,及时发现问题、风险并处理。经办人变更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合同的履行涉及财务部门的,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后按内部程序将合同复印件送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由专人负责合同的账务往来、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事宜。合同履行中所有涉及财务的收据等相关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支付等相关事宜。

......

第五十三条 合同相对方或相关方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时,或己方、对方及相关方的经办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确认权利义务。

第五十四条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承办部门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必要时可申请法务合规部门协助。

第五十五条 承办部门及财务部门应定期派专人催收合同项下债权,定期对账,留存诉讼时效的书面证据。

第五十六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经办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报告,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相对方,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七条 因相对方违约造成己方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违约原因追究承办部门和/或相关审查部门的责任,并在薪酬兑现时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各方协商并重新达成书面协议,不得使用口头形式。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设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依据相关协议征得担保方的前置同意。合同中订有保密条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按约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十三条 己方向相对方发出的中止合同、解除合同、质量异议及声明相对方有其他违约的通知,应书面送达相对方,相对方签收后,承办部门应将签收资料归档保存;相对方拒不签收的,可采用公证送达。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

第七十条 对于合同纠纷已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全面约定相关事宜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 发生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或仲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相关材料以及协商情况报送法务合规事务部门。

......

第七十四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及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应注意诉讼时效。

第七十五条 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承办部门应及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十六条 相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等,应及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法务合规部门,并将有关资料妥善整理、归档。

第七十八条 因合同纠纷而引起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应同时参照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 发生合同纠纷,未及时采取恰当措施造成己方财产损失的,应追究承办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在薪酬兑现时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第九章 合同的保管和归档

第八十条 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情况。

第八十一条 经办人因工作需要而保管的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业务往来的传真、信函、对账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重要资料应按有关安全或保密规定保管。

第八十二条 经办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将合同、名片、委托书等有关材料移交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八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重要文件遗失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登报声明。

第十章 合同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法务合规事务部门可会同其他部门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应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十五条 合同检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予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情况,并依据反馈意见及时更正。

第八十六条 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二)合同档案的管理情况;

(三)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合同争议的处理情况;

(四)合同责任事故的责任处理情况。

第十一章 奖励和惩罚

第八十七条 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八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问题,避免重大损失的;或在经济纠纷处理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八十九条 合同承办、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处分,并可依法或根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

(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合同秘密造成损失的;

(十一)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租房居间合同和租房合同的区别?

居间合同是中介和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之间的收取中介费的协议,租房合同是买卖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之间的租房合同

四、合同管理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一:合同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

企业合同管理意义的重中之重即为合同的法律效力。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要想可持续发展,都需要依靠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受法律的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合同就是最直接的、最有效的证据。

二:合同分类管理,查找更便捷

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对不同的合同分类并进行归档。比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供应商合同、劳动合同等,已完项目合同、正在执行的合同、待签的合同等。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方便企业及时掌握合同状态以及后期查阅合同,合同分类管理非常重要。

三:及时跟进合同状态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签订完了并不代表就万事大吉了,企业仍需对后续的合同执行、还款进度等进行追踪,确保每一个节点项目的顺利执行,以及每一笔款项按时归还。同时,对于出现的突发状况也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因违约而导致巨额赔偿或客户的流失。

总体而言,合同管理的意义莫过于以有效的管理方式、最小的成本帮助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五、电子合同管理办法?

一、降低合同被篡改的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纸质合同一般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签订。该流程下,合同版本很难保证一致性,存在合同被篡改的风险。此外,纸质合同签署的回收周期一般较长,迫使部分基金默认“先运作、后回收合同”,为后期法律纠纷埋下隐患。目前部分投诉、风险处置等事项均与纸质合同管理难有较大关联。推广电子合同业务,可以降低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风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搭建业务落地场景,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

电子合同业务是金融科技在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落地场景,通过电子合同可以衔接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等主体,为托管人投资监督、募集机构销售适当性、份额登记机构份额确权等法定职责提供落地场景,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

三、运用先进技术解决因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投诉

电子合同业务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实际落地基金行业的首选切入点,通过与存证机构连接,可以打通司法存证取证环境,增强司法存储和证据效力,解决行业因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投诉,提高私募基金行业事中风险研判能力,有助于稳妥处置事后风险。

四、节约运营成本,践行ESG发展理念

纸质合同下,一只基金产品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多个投资者一般均需保留一式三份的合同,花费大量的纸张。推广电子合同可以节约纸张,大大降低行业的运作成本,实际践行了基金行业绿色环保的ESG理念。

私募基金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如何呢?

私募基金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在《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中做了明确规定,电子合同在合同签署、成立、生效等整体业务环节均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法》还明确了电子合同不仅包括基金合同,还包括补充协议、风险揭示书、认申购单等文件。与以往电子签名的规范性文件不同,《办法》中规范的电子合同强调合同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即合同签名电子化之外,还要求合同要素也应电子化。电子合同业务的基本范围,至少应包括基金当事人身份管理(如身份识别、认证、变更和注销等)、电子合同的签署(如合同签署、合同补充、合同验证、合同终止及合同解除等)、电子合同数据查阅等。

六、租房合同简单?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 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0

七、财务合同管理办法?

财务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环节,保证各项财务活动、财务结算依法、有序的进行,针对目前的财务合同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部门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协议、补充协议、销售合同等)均须留存一式三份一份本部门留存,另两份在合同签订后两日之内送达办公室进行登记保管同时做好合同签收手续:

二、办公室收到合同后,一份进入档案管理,另一份在次日下发到财务中心的合同保管责任人。并做好签收手续:

三、财务中心要落实专人进行合同管理,涉及房地产工程合同由成本核算部负责人保管,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地产相关的合同由房地产会计保管,农业等其他公司合同由农业公司会计保管;

四、合同管理人员需建立合同保管登记簿,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合同的编号、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名称、乙方单位、合同金额、补充协议等,同时建立合同借用、返还登记簿,查阅、调阅合同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五、合同内容如有修改、增加,由经办部门指定专人出具书面通知,井附修改后的合同原件。在合同变动当天到财务中心对更改、补充事项进行备案登记。

六、对于已执行完成的合同在最后一次付款时,装订归入当日凭证,并在登记簿上注明;

七、财务中心根据工作计划,每周主动向办公室收集新签合同,及时做好资金计划实时进行财务监控。

八、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定期与不定期的对部门保存的合同进行核对,保证合同的完整。

八、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合同管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布的规范合同管理的重要法规,全文共分为八章五十二条,包括合同的基本原则、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九、简易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主要内容为:甲方为房东,乙方为租客。内容有月租金多少元,付款方式和时间,租赁时间,屋内家具家电等,价值多少,人为损坏后的赔偿等,对房子要明确务业费,水电气费的承担者为乙方,最后双方签字!

十、不租房怎么签租房合同?

不租房是签不了租房合同的,中介公司在帮助租赁双方带看房子满意后,协调双方的分歧使之达成一致,然后双方签约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你没有实质性的租房,中介公司是不会给你提供租赁合同的,因为每个公司对合同的管理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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