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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也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277 2024-04-30 10:06 admin

以上问题根据据国家有关法规逐一回答:

一、关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关于不交社保的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因此,虽然你跟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形成,故而应该享受社保待遇。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积极维权。

三、关于不给加班费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2、休息日加班费: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4、法定节日加班费: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也可以拒绝加班;甚至凭借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走人,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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