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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的看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201 2024-03-12 04:58 admin

一、中介机构的看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中介机构的看房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它不具备太强的法律约束力。签订看房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遵守一定的规则,比如不应逃避中介费用私自与房主成交。如果购房者违反了这个约定,房产中介机构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然而,如果在房源不是通过该中介机构获取的情况下,客户选择其他中介进行交易,这并不构成违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中介合同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样的合同就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并对合同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但这种约束力只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除非法律规定了其他无效的事由。

二、订单显示已失效是什么意思?

就是定单巳作废,过期,无效,无用的意思,也可以说定单对方不认可。 

一个单位去另一个工厂要定一批器材,对方要求一个月内交定单保证金数千元,交足保证金后在三个月内来提货,当时签订提货协议和提货票据。但是定货单位半年也没有交保证金,而且半年后带着协议和提货票据来提货。可工厂说道,你这个协议和提货票据已失效,定单不能用,我厂拒绝承认,不认可。 

一个企业拿着失效的定单到另一个单位协商重新购买产品,经双方重新洽谈,买到所需的产品。

三、卖车没有过户,双方私自写的协议在法律上有用吗。万一出了交通事故我有责任吗?

  自己签订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但最好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以后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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