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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书需要中间人吗?

212 2023-11-30 13:07 admin

一、房屋买卖合同书需要中间人吗?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间人这个问题,房屋买卖协议只要买卖双方两个人签订,按了手印的就已经生效了,中间人只是一个见证作用,如果哪一方违约见证人可以当做证人,如果只是两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话,有必要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

二、房屋买卖口头委托他人签合同书是否有效?

委托他人代签合同,是可以的。委托形式有口头委托和书面委托。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口头委托他人代签合同,这种情况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认可,就没有问题。如果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不认可,就要涉及到如何证明委托权限的问题,因而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通常情况下,授权委托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这样更加方便。法律条文参考:《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农村建房合同书怎么写?

在服务过的业主中80%的都会咨询我这个问题。那么自建房施工合同到底应该怎么写,估计好多业主在建房时候还是没谱。或者能想到一些点。不是很系统。

根据服务过的业主经验以及本人前期做设计施工时积累的经验来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承包范围,质量,进度,安全,责任关系,付款方式。能很好理解这几点基本问题不大。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一般主体工程,水电工程,防水工程,外饰面工程,保温防水工程,屋面工程,室外工程,围墙大门。栏杆,门窗工程,根据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要详细罗列清楚承包内容避免后期因为承包范围认定不一致出现纠纷。还有若是包工包料,还得对部分材料认质认价。特别是价差比较大的材料,比如门窗,瓦,线管,饰面材料,栏杆等这些部位材料不比混凝土钢筋沙子价格差10倍的都是有的。

质量

质量基本项目中多少都会出现质量问题,合同中明细质量标准是为了后期双方扯皮,同时提高承包方责任心减少问题发生,好多业主有个误区就是有图纸就万事大吉,其实图纸只能明确房子形式用才做法等能容,当然能大大减少出错几率,实际施工中还需要明确施工相应标准内容,如墙体平正度。混凝土感观。这些都是一旦成行整改成本巨大。同时做好能约定清楚阶段验收内容和标准并跟付款绑定。提前双方达成一致。

进度

进度重要性除了业主急着住房子之外好多业主前期不知道进度跟自己有多大利益关系。这里举几个例子大家就会明白为什么要约定进度。在我服务的业主中,好多业主都不能亲力亲为监控工地,有的会找个监理,有的会找个朋友。这些人大多是按月开工资的。施工方进度直接决定你给这些人开几个月工资。还有有的不包料还有晚上找个方便的邻居看场子材料的。有些只包工,甚至架子也是业主租赁的这样施工方进度直接会影响这些器具租赁费用。成本不小。所以前期一定要约定好进度,明确责任

安全

建房是一个高兴的事情,谁都不想出现不开心的事情。那么提前明确安全责任还是非常重要。

责任关系

责任关系就是在出现问题不管是质量、进度、安全需要明确相关责任。避免后期出现问题推脱责任。丑话说前面还是好的。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就比较有技术含量了,合理的付款是推进项目的有力保障。工程一般按工程进度节点来付款的。一般分为定金,基础工程,各层主体,屋顶工程,抹灰工程,防水,水电,保温外饰面工程,室内装修。一般顺序是这样。本人觉得比较合理的方式就是,每个阶段预付款能满足承包方所有成本支出就可以,验收万付利润和下阶段成本是最合路的一个方式。也就是施工方不垫资,完成合格拿利润和下个阶段成本。当然实际操作能控制个大概就很不错了。避免首付款过多,一旦出现问题,承包方退出就会大大增加业主建房成本。当然农村项目让承包方垫资一般也不太可行。

以上就是我在服务业主设计及施工落地咨询的一些经验总结,有建房需求的欢迎关注我交流分享。

四、农村房屋买卖如何纳税?

你是不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不是的话,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且是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平方米以上至140平方米以下按1.5%缴纳,超过140平方米按3%。(买方承担)

2、印花税:按万分之十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3、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价款5.5%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卖方承担)

4、土地增值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满5年出售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价款1%缴纳。(卖方承担)

5、个人所得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增值部分20%缴纳(房屋现值-上道契税纳税额)或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6、房屋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按房屋建筑面积个承担3元∕㎡。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由买方承担。

注:你在向税务机关和产权管理部门申报房价是不能明显低于当地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否则他们可以要求对房屋进行评估,你为此还得支付0.5%的房屋评估费。

五、2008农村房屋买卖政策?

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但是如果双方是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签了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六、农村房屋买卖手续?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应当首先到当地司法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之后,买方应该到当地财政所缴纳3%的房契税;然后,双方到当地房管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房管部门根据当事人协议书内容,审核后进行定案登记并实行公告,30天之内房屋产权无异议的,变更房屋产权登记。

在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需缴纳一定手续费。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文件计价格(2002)121号文件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办理住房交易手续过程中,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

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扩展资料:农村买卖房屋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七、辽宁农村房屋买卖政策?

农村的房屋买卖分几点。

1、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房基地不能买卖。

2、如果本人进城,房屋要出售,不能出售给城市户口的人,只能卖给同村的村民,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落户,卖房子款只能是建筑物,不包括房基地。

3、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一户一宅基地,如果农民出售,出租房屋再申请宅基地,政府不予批准。

八、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这个没有固定格式,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仟**佰圓(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 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乙方(签章):__

  中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九、舟山农村房屋买卖政策?

进行土地转让,房屋按照政府政策购买

十、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发表本文之前,请先允许我介绍一下自己。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以来擦怒处理大量的有关农村房屋相关诉讼,包括农村房屋的买卖、租赁,以及农村自建房、宅基地的分家析产、继承等相关纠纷的案件,过程中经过详细的分析检索,依法依规帮委托人处理房产纠纷事务,结果均收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为此,在这里,特简单总结一下有关处理农村房屋买卖中常见的一种情形,就是本村村民将宅基地出卖给非本村村民,现在面临拆迁,受拆迁利益的驱使,势必会考虑当初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问题。那问题是非本村村民买卖农村房屋合同是否有效,有一种情形,即使出卖给非本村村民,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就是在连环交易中最后一手的买受人是本村村民时。

什么是连环交易?出卖人是本村村民,其将农村房屋转让给第一手买受人,第一手买受人又将房屋转让给第二手买受人,甚至接连转让给其他买受人,由此发生的情形称之为连环交易。出卖人起诉主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如何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从北京地区法院的裁判案例来看,多数法院认为:

若第一手买受人不是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起诉时的房屋买受人也不是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转让房屋后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非法流转,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反之,第一手买受人不是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起诉时的房屋买受人是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宅基地使用权并未转移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换言之,只要最终一手买房人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前面多手的连环买卖合同均有效,无论其对应的受让人是否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参考案例:(2017)京0115民初2319号、(2018)京0111民初7641号、(2019)京02民终4717号

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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