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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去哪里调? 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转到哪里?

220 2024-09-24 16:48 admin

一、党员档案去哪里调?

加入共产党后。其党员档案就由组织部门管理而不是象非党群众一样由人事部门管理了。所以到了一个新的工作单位后。党员档案当然应有新的单位组织部门向原企业的组织部门调取。党员档案永远随着你走。因为党员要定时召集过组织生活。学习提高思觉悟。即使退休了党员档案也要调往街道的组织部门。也要按时继续过组织生话。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转到哪里?

  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街道劳动部门或者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方便人才的流动,由人事部门创办的人才服务中心也可以为相关的人才保管档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可以转移到三个地方,一是新的用人单位,二是转移到街道劳动部门,三是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  一般说来,工人身份的档案都由街道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管,干部身份的档案都由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但是随着身份界限的不断打破,目前对个人档案的保管已经没有明显的限制。不论档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只要当事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如果劳动者希望将自己的档案从街道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首先应当由人才服务中心向街道出具商调函,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将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也可以在实现新的就业后,由新的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档案调出并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劳动者身份的变化问题,一般说来,在劳动者不存在被开除、除名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干部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有没有干部身份,对一个人的发展影响并不大。

三、个人退休档案去哪里调?

个人档案根据本人的身份以及职务,有的保存在组织部,有的保存在主管局,大部分保存在自己单位。

以河北省沧州市为例,副县、副处级以及以上干部的档案,保存在市委组织部。科级及以下的干部、原来由组织和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分配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干部等人员的档案,一般保存在主管机关(市政府隶属的各委、办、局)档案室。其余人员的档案一般保存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自己的档案保存在哪里,自己知道,退休时申请调取就行了。

一般情况下从哪里调取的,审批完毕后要交还回哪里。

四、公司可以签劳动合同不动档案吗?

员工个人档案通常保存于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等处。只有国家机关和事业编人员的档案随人员工作单位的上级部门管辖。

.国企,大型企业集团,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可以保管人事档案。绝大多数企业无档案管辖权,要调阅个人档案须在监管下进行,所以大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是不会动员工档案的。

五、档案在学校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档案在学校的学生一般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为在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

这种情况下,学生与单位签订的是实习协议或兼职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

所以,档案在学校的学生可以签订实习协议或兼职协议,但通常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六、社会人规培档案调哪里?

社会人规培的话,档案一般在当地卫生人才中心

七、家庭档案可以随便调吗?

不你所说的家庭档案,也就是说,这个家庭的基本信息包括几口人包括年龄多大?包括在哪里工作?

包括似乎有社会保险等等一般情况下这个家庭档案都保管在社区委员会,如果每一个人都随便去掉,还要社区委员会保管干什么?

家庭档案也存在着是家庭的隐私决不能泄露给认不得的人,如果你要去钓,必须经过本家庭户主否则社区委员会违法

八、学生可以调自己档案吗?

不可以。所有的档案只能够通过学校去转接,如果说自己私自打开的话,那么所做的一切的东西全部都会作废,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一些,不要觉得这些东西没有任何的记录,等到最后被别人查出来之后,会给自己人生带来很大的影响。

九、关于劳动合同与档案?

人事档案里是必须要有劳动合同的。  人事档案可以以个人名义存放,以个人名义存放的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存放,这些事应该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处理,即使你作为职工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他们作为用人单位自然会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十、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作档案可以吗?

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作档案是可以的 了。一般都私营企业都是只有劳动合同,一般单位都不给建立工作档案的,但是员工可以将自己的工作档案放到人才市场里,这样就可以建立工作档案了。因为工作档案可以用于职工的退休审批和办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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