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法定年龄工伤九级伤残的标准?
九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缴费工资,不到平均工资按平均工资计,估计近4万元。如解除合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合计为12个月本市平均工资,约5万元左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与劳动者是否退休返聘没有关系,也就是说退休返聘者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既然能被认定为工伤,就要享受工伤保险规定的各项待遇。
但退休返聘者,不再缴纳工伤保险,因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各种工伤待遇。据此,又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
在实际执行中,一般情况是:退休返聘人员在在工作中受伤,基本上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退休职工在聘用单位工作是劳务关系,其因工受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能算是工伤。因此,不可能得到任何工伤补偿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的发生不仅仅是对员工个人来说,更是对于公司来说,都是一种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以及创伤,所以说,公司应该加大对员工相应的保护,
二、培训协议时间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是否有效?
您好, 公司培训协议时间超出劳动合同期限是有效的,通常情况大部分的公司会约定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培训协议的服务期结束。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三、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附加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额外约定,可以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进一步的规定。附加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附加条款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如果附加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2. 自愿性:附加条款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能存在强迫、欺骗等违背自愿原则的情况。如果附加条款是在不平等的情况下达成的,受害方可以主张无效。3. 公平性:附加条款不能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不能违背劳动法律的保护原则。如果附加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劳动者可以主张无效。所以,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在符合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公平合理的情况下是有效的。附加条款的存在可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更多的保障和规范。
四、复印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与原件一致,且在复印件上有加盖公章的,通常是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通常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合同原件,如果只给复印件,是违法的行为。
劳动者遗失劳动合同的可以到用人单位处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超过10年的欠条有效吗?
就欠条本身来说,如果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就一直有效,所谓失效,是指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如果不在欠条上约定诉讼时效,则为三年,所谓三年,是指签定欠条之日起,往后的三年之内,债权人必须至少一次行使债权,也就是主张权力,如果在欠条欠定之日起的三年内没有催要过,也没有发出过催款通知等,就相当于放弃了债权,那样的话,就会导致债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最终使债权丧失。
如果债权人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及时主张权力了,就会使诉讼时效得到重新计算,新的诉讼时效还是三年,如此下去,就一直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
六、简易劳动合同有效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简易的劳动合同,并不违规,只要该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就可以了。
合同法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难易,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从法律层面来说就是合法的。
七、投标价超过标的有效吗?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就废标了。投标人制作标书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要不然就是废标,是绝对中不了标的了。
最高投标限价俗称“拦标价”是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结合有关规定、投资计划、市场要素价格水平以及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实施方案,通过科学测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可以接受的最高投标价格或最高投标价格的计算方法。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超出了招标人的承受能力,应当被否决。通常在潜在投标人不多、投标竞争不充分或容易引起串标的招标项目中使用,可以防止投标人串通抬标。
八、风险代理超过30%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超进合同约定标的额30%,是不合理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我国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员有哪些
1、律师,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与其他诉讼代理人相比,律师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诉讼经验,能够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律师已成为诉讼代理人的主体部分;
2、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他们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对案情也比较了解,由他们担任诉讼代理人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单位推荐的人,这是我国代理制度的独特性,有关的社会团体担任诉讼代理人,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代理诉讼,以便反映团体的意志,比如妇联可以推荐其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妇女在诉讼上的代理人,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会可以推荐其工作人员作为某个会员在诉讼上的代理人。
4、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是一条弹性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委托诉讼代理人未作特别的限制性规定,除上述人员以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为了避免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并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必须经过法院的许可,法院对这类诉讼代理人的知识、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九、劳动合同盖的萝卜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盖的萝卜章是有效的,只要是单位人事部门给员工的劳动合同盖的章,不论是正规公章还是萝卜章,都是有效的。就算是发生纠纷追究起来,印章的责任也是单位承担的,只要不是员工私刻公司印章。如果单位能有员工私刻单位印章的,单位可以起诉员工,追究员工责任,严重的可能会负刑事责任的。
十、劳动合同复印再签名有效吗?
劳动合同复印再签名是无效的。因为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如果复印件用人单位的盖章是复印件那么就没有法律效应,所以如果要有效,不单单是要签名,还要单位重新盖章才有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的盖章,只要求是用人单位的真实印章,代表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法律并未限制是用人单位公章还是合同章。因此,劳动合同盖合同章依然有效,对双方产生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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