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用停薪留职人员可以签劳动合同?
这个需要签订的。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在停薪留职合同中,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根据劳动部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部劳部发的文件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它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变更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不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二、停薪留职人员是否属于公职人员?
属于,只是暂时在编不在岗,公职人员停薪留职就是保留在原工作单位的职位,但不发工资,可以离开单位,自主创业,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可以根根情况向单位提出停薪留职,经单位同意后签订协议,离开原单位自主创业,协议期满后可申请回原单位,也可以申请辞职彻底离开单位。
三、《劳动合同法》教师停薪留职?
从2006年起,中小学教师不允许停薪留职。基本全国都是这样的,除非单位特殊处理.
“国家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有限制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关于教师应当履行义务中第二款明确规定:“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此规定,教师在聘任期内应严格履行聘任合同。希望您安心在教师岗位工作,为国家教育事业多作贡献。
四、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按规定,在停薪留职期间,原岗位和编制是保留的,职级也会按正常晋升,社保费用按正常在职人员缴纳。因此,合乎规定的停薪留职人员,不管其是否在岗,按照社保规定,其退休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按照《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计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十五年,达到退休年龄(女职工50女干部55;男60岁特殊工种55岁)时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停薪留职人员办理停薪留职后没有工资,但是需要自己缴纳保险,所以也可以办理退休。
五、停薪留职人员要岗位晋升吗?
留职停薪期间不予调薪及晋升,员工复职后之调薪原则,应参照复职后之绩效评核,由单位主管依调薪作业办法办理。
停薪留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由双方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六、行政工勤人员停薪留职问题?
停薪留职,准确地说,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
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而现在的情况已大不相同。现在各行各业的“铁饭碗”已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用人实行的是合同制,党政机关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在其岗必获其薪,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不在其岗,则不仅要“停薪”,而且要“去职”,没有空余的岗位虚位以待,供“停薪留职”之用。
眼下办理“停薪留职”最多的,还是集中在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
国有企业的“停薪留职”制度,目前有些企业还保留着,有些企业则废止。 [{停职留薪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需要你和单位具体协商,作为一种单位内部行为只是作为合同的形式出现,因此,此类合同的订立只受合同法调整,但不适用机关单位,而至于是否有停职留薪要看单位而定,因为这属于单位内部规章和政策所调整的范围。
至于法律规定尚属空白。
因为国家和一些业内人士一直反对停职留薪}]
七、停薪留职人员档案丢了怎么办?
按双方的合同约定办理。
停薪留职是体制改革大潮中的产物,与劳动法规和现代劳动制度格格不入,对停薪留职的人员,愿意回单位上班的,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不愿意的,应当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如何办理,按照停薪留职合同约定办理。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八、乡镇医院编制人员可以停薪留职吗?
乡镇医院编制人员当然是不可以停薪留职的。我们知道,乡镇医院是国家医疗机构的基层部门,直接为广大群众身心健康提供治病就医的医疗服务,长期以来,乡镇医院病人多,病情杂,医疗条件较差,医生人数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国家大力倡导和鼓励应届生到基层乡镇支医,发挥才干,更好的为群众提供服务。可见,一方面是人才紧缺,人手不够用的现状,因此,乡镇医院的编制人员当然不能停薪留职了。
九、停薪留职人员如何解决退休问题?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十、停薪留职人员单位要缴公积金吗?
不可以。由于停薪留职人员不在单位领取工资,单位不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其内容包括:停薪留职的时间、其间的工龄计算、是否继续享受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是否应定期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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