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规定开除员工不给工资,符合劳动法吗?
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享有与付出劳动相等的工资报酬,不因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开除而改变,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时一次性结清工资。但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依照法律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赔偿款可以在结算工资时扣除。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离职工资要压两个月后才发,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用人单位无权克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 2、入职第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三、劳动合同里是写基本工资还是写底薪,才符合法律规定?
1、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相对固定,绩效工资是浮动工资,可以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绩效考核方案及绩效工资;
2、如果因为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四、工厂放休息扣2倍工资符不符合劳动法吗?
如果是公司放假或者是因为公司内部原因需要休息,首先公司应该安排员工调休或者补班,公司不能够安排调休或者近期不能够安排补班的,放假一个月应该给予员工当地最低底薪工资,第二个月是最低工资的70%发放底薪给员工。公司放假,如果扣员工的2倍工资是严重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正确的做法是安排员工调休或者补班。你们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所咨询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最好能够和公司领导协商解决。
五、公司不按劳动合同执行算是违反劳动法吗?
公司不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和不履行劳动合同不可以申请二倍赔偿,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返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以此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六、签订劳动合同后请病假有工资发吗?
0.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1.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比例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70%。2.1 乘完约定比例或者不低于70%的比例之后,再乘一个系数。病假几天的这种(绝大部分情况是这种):“(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2.2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3.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劳动法有规定半年发一次工资吗?
没有这样的规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国有企业员工工资实行分类管理符合劳动法吗?
我国劳动者的工资分配是以按劳动分配为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所以国有企业员工工资一般是按劳动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九、劳动合同里说调岗不成算员工自动离职这符合劳动法吗?
1、“不接受调岗视为自动离职”的文件不是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书。
2、我主要针对“2N”、“1N”、“0N”的问题做一下简单的分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N的经济补偿,确定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要首先确定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的条件之一是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实际上这部分的举证难度是比较大的,一般只有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未完成月绩效或.对公司企业文化不认同,视为不能胜任工作等类似条款”(只针对你的情况),才能完成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这时候的调岗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否则用人单位的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就是违法的,基于不接受变更岗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自然就是违法的,所以要支付“2N”。
如果用人单位有效证明了你不能胜任原工作之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向你发一份通知,载明几日之内到新岗位报道,否则视为不能胜任新岗位,逾期你不到岗,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这时候要支付“1N”。或者你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过错,比如没交社保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1N”。
只有在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也就是提前30天预告解除)或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不支付经济补偿即“0N”。
当然取证非常重要,一切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
十、新员工入职承诺书这样写符合劳动法吗?
新员工入职承诺书本人是XXX有限公司的新员工,在上岗之前,本人自愿遵守以下规定:1、 认真阅读公司《员工手册》,接受公司制度、技能、安全等培训。
2、 遵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服从公司任何工作调遣与指令。3、 愿按公司规定,自录用日起接受前___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必经考核合格,始得正式任用。5、 试用期不符合公司要求,接到公司停止试用通知后愿意立即离职,决不提任何离职条件和要求任何经济补偿。承诺人:身份证编号承诺时间:-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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