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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下班以后去做兼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244 2024-09-20 09:08 admin

兼职,相对于全日制职工来说,是指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

兼职者除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2款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更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对劳动者兼职行为的处理,主要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外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2、劳动者在外兼职,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见,兼职行为的存在,必须以不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提。从事兼职工作,在时间上、精力上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本职工作。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到工作任务完成的人员,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对劳动者兼职做了限制,但用人单位也不可滥用这项限制权力。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运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2款第4项,应该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兼职行为被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畴内,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如果单位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那么根据《劳动合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对本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适用此种情形,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必须是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严重”影响的兼职行为,如影响轻微,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者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兼职造成的“严重”影响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第三,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是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曾对劳动者指出过不要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员工能否兼职,主要看单位是否有这方面限制性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令禁止,或者用人单位正式指出、明确规定不可以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执意去做兼职,用人单位不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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