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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的职位,与实际职位不一样?

142 2024-09-19 14:46 admin

一、应聘的职位,与实际职位不一样?

招聘岗位与实际岗位不同这看情况的,比如你去一家单位面试的是商品业务岗位,但实际去做的是保险销售,这就存在欺骗性质,因为这是二码事,二个不同的行业,但是一个行业不同的岗位就不算了,只不过是该公司看你能力希望你从事该岗位,就好比你去应聘的是公司司机岗位,结果骗你去开出租车这就是欺骗,虽然都是公司开车,但性质不一样。

二、毕业生应聘职位与实际职位不符合怎么办?

只要不好高骛远,偏离一点理想无妨,况且有多少毕业生能选择对口的工作岗位,有了一定的社会经验相信你会找到你喜欢的职位

三、boss直聘挂出来的职位和实际职位不匹配?

Boss直聘挂出来的职位和实际职位基本上都是匹配的,不排除个别公司不匹配的情况。可能会有一些是大概的,但是你可以通过跟他聊天沟通了解一个职位的一些具体信息,觉得有意向你们可以进行邀约,然后进行面谈,这样会对职位的一个大概情况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

四、与法律相关的职位?

1·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所构成的共同体。

2·狭义的法律职业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广义的法律职业除包含上述职业外,还包括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事务的职业岗位,如法务专员、法务主管、法务部门的其他人员。

五、职称与职位的区别?

职称是技术人员能力评定级别划分,不享有行政权力,职位是行政管理人员的级别高低划分,有行政权力。

职称与职位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职称是企业职工具备了一定技术水平,从而享有的技术上的称谓和待遇,如工程师、会计师、技术员等。

职位是企业职工所在的工作岗位,享有这个岗位所赋予的权力,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科长、处长、厂长等。

很多时候,拥有了一定的职称,才能占据相应的职位。

但是拥有职称,不一定就会占据相应的职给

六、劳动合同管理的职位都做什么?

劳动合同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运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职能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的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劳动合同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对于提高劳动者的绩效,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管理员的岗位职责通常包括: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2、按时准确做好新参加工作员工的劳动合同、岗位合同的签订工作。按规定要求为公司员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3 、及时办理合同到期员工的合同续订工作,并做好相关员工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工作,规范企业的用工秩序。

  4 、遵守工作纪律,履行请销假手续,保证出勤率,无迟到、早退脱岗现象。

  5、保持工作场所、宿舍干净整洁。

  6、积极组织参加站内的文体活动,义务劳动等活动。

  7、提高服务意识,自觉站在大局立场。爱岗敬业,做好协调工作。

七、与动漫宣传有关的职位?

动漫设计师,动漫助理,动漫总监

八、与客户临近的几个职位?

岗位名称

总经理

岗位编码

所属部门

客户关系管理中心

直接上级

板块公司领导班子

工作关系

对上:公司分管领导

对下:部门全部岗位,下属企业相关机构

合作者:公司其他部室

外部:上级单位各部室,其他相关企业

岗位工作内容

1,主持客户关系管理中心的全面工作;

2,负责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

3,负责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开发的组织工作;

4,负责系统开发结束后的使用培训工作;

5,负责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

6,负责向各经营公司提供客户信息,数据分析,市场联盟及特色营销的支持;

7,负责向各经营公司提供通过延伸服务增加附加值增加利润的营销方案;

8,负责实施公司的客户忠诚计划;

9,负责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的决策依据;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厨师的领巾颜色与职位?

厨师长:红色领巾。上衣为红蓝镶边。配以金扣。裤子是斑马条裤。

副厨师长,上衣为红蓝镶边,配以银扣.裤子斑马条裤。领巾为蓝色。

主管:上长衣普通白色粗衣配以黑扣.裤子是灰底白格。领巾为白色。

厨工上衣为白色,厨衣配白扣.颜色裤子颜色为一色领巾黄色。

十、招牌职位与实际工作职位不符?能投诉吗?已经工作了两个月,没有合同?

  1、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安排我的岗位与实际招聘岗位不符,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因用人单位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求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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