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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211 2024-04-03 21:42 admin

一、(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可以买断工龄吗?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五项,

在本单位工作满十五年的,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强迫5年内要退休人员买断工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

【3】劳动者可以不参与买断工龄,

如果企业强迫买断工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三、劳动合同法36条至42条内容?

第三⼗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期内提前三⽇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者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

(六)法律、⾏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单位以暴⼒、威胁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单位。

第三⼗九条【⽤⼈单位单⽅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

(⼆)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或者额外⽀付劳动者⼀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需要裁减⼈员⼆⼗⼈以上或者裁减不⾜⼆⼗⼈但占企业职⼯总数百分之⼗以上的,⽤⼈单位提前三⼗⽇向⼯会或者全体职⼯说明情况,听取⼯会或者职⼯的意见后,裁减⼈员⽅案经向劳动⾏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重整的;

(⼆)⽣产经营发⽣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技术⾰新或者经营⽅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的。

裁减⼈员时,应当优先留⽤下列⼈员:

(⼀)与本单位订⽴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其他就业⼈员,有需要扶养的⽼⼈或者未成年⼈的。

⽤⼈单位依照本条第⼀款规定裁减⼈员,在六个⽉内重新招⽤⼈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被裁减的⼈员。

第四⼗⼆条【⽤⼈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条、第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的;

(三)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作满⼗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五年的;

(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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