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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日工作量达十六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59 2024-04-03 21:10 admin

  可以立即提出辞职。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要求员工每天上16小时班)属实,你就可以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紧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合同法》第46条)。否则,你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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