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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7条内容是什么?

141 2024-03-12 21:20 admin

一、劳动合同法第87条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个月至四十二个月不等的工资。但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简单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个月至四十二个月不等的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适用该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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