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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7 2024-03-11 19:54 admin

一、个人如何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谁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由公司交给个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社保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出来之后,按照结论给付给工伤职工的补助金,虽然是给付给职工的,但因社保的办事程序,社保办事一般来说只对单位,不对个人。

社保作为一个事业单位,本身也没有管钱的权利,钱都在银行,社保只能依照规定对工伤进行审核,核准之后委托银行将补助金打到单位的账户里,而不能亲自把钱交给个人。

所以,这笔钱是应该打到单位账户里,再去找单位要,如果直接找社保,社保通常是不会接待的。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领取

1、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工伤待遇申报表(可在医保窗口领取或者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下载)

(4)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二、没有离职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么?

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只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社保局领,九级的话应该是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9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离职后社保局发,具体几个月看所在地区的发放标准,九级工伤,湖北咸宁8个月×4212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离职后公司发,12个月×4212元)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一个概念吗?如果不是,可以同时领取吗?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与医疗补助金不是同一概念,不能同时领取。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同时支付的还有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就业补助金,用以补偿劳工伤残疾造成的再就业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由各省、组织形式、自治区规定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

四、什么条件可以领取补助金?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

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五、为什么退休后残疾人补贴停发了?

一般来说,针对重度残疾的残疾人补贴不会因为退休而补发。对于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来说,有了退休金可以保障最低的生活标准,有些地区就会停发针对残疾人的各种补贴。

因为残疾人补贴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当残疾人有了稳定的退休收入之后,就会将补贴停发给那些更加需要补贴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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