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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新合同,旧合同还有效吗?是否会自动过期?

234 2024-03-11 19:42 admin

一、签订了新合同,旧合同还有效吗?是否会自动过期?

合同作废的概念是: 这个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或双方对曾签过的合同协商一致决定作废, 如果合同期为一年, 签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了合同, 那么在合同约定到期日终止。 作废合同和到期合同终止是有区别的, 作废合同是未曾履行过的合同。

二、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如果不连续的话,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你不离职的情况下

一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你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不连续,有可能不能两次合同到期后,无法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合同);

如果离职的情况

二是可能 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你计算工作年限,以后离职计算经济补偿的依据,中间有断档期,这个期间可能不会给你计算,减少经济补偿金额,如果单位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的违法赔偿金额也会相应减少(违法赔偿就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简单点说就是再发一次你的工资 ),但这个权利的主张应在发生后一年内向劳动机构主张,过期作废。

三、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作废了还能劳动仲裁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还能申请仲裁吗

  具体看你的仲裁请求是什么。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一规定明确了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采取的方式为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的该条规定针对劳动合同变更中存在的问题,作了三方面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差不多,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作为双方各自的凭证和发生争议时维护各自权益的依据。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即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不能由用人单位独家管理,而应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各自保管。只有这样,那些黑心的用人单位才不容易作手脚,劳动者的权益也才能得到相应的保护。

  三、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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