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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公司工作,公司却要求与下属子公司(独立法人)签署劳动合同,这样有什么风险?

130 2024-03-09 03:49 admin

一、在总公司工作,公司却要求与下属子公司(独立法人)签署劳动合同,这样有什么风险?

总公司这样做可以规避法律风险。

因为劳动合同是和子公司签署的,也就是说社保等等一切费用都由子公司承担,一旦出现工伤等等不可预测的后果,都需要由子公司来承担。

和目前的派遣协议有点类似。

说难听的,子公司的实力终究的子公司,作用就是用来承担法律风险,一旦他们不想承担了,就可以申请子公司破产,这样的话对于总公司没有一点影响。但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将直接受到侵害,就没有保障了。

如果运行良好是没什么问题,我给你列出的是运行不好的情况。

二、企业用工不签合同被起诉会影响企业信用吗?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赔偿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造成的被动案例,详细情况如下:   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用人单位可以核实造成损失的数额,并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该损失是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赔偿。   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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