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醒:第一种情形顺延至检查完毕或观察完毕;第二种情形顺延至医疗期满;第三种情形顺延至哺乳期满。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
上一篇:返回栏目
下一篇:人事编制和事业编制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