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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小结怎么写? 工程欠款,属于合同纠纷吗?

288 2024-09-19 13:02 admin

一、律师办案小结怎么写?

回答如下,律师办案小结通常包含以下内容:诉讼过程简述、案件争点分析、证据的收集与利用、代理人意见、案件结果及对庭审的反思等,需要围绕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详实的叙述,语言简练、条理清晰。

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注重事实描述,避免主观臆断和情感色彩,同时尽量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和表述,以便于受众理解。

二、工程欠款,属于合同纠纷吗?

结论:起诉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

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4.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5.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6.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7.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8.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综合上述所列举的各条文叙述即可得出上述结论。

三、工程合同纠纷要准备什么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和收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

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四、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第一,商业讲信誉。以向社会散播A和B公司联合蒙骗欺诈你公司的事实,来反击A和B公司,要求其尽快在指定日期前支付剩余货款;

第二,你公司可以起诉B公司,要么请求法院认定B公司构成违约,要求法院判令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要么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货款和合理赔偿造成的损失;要么请求撤销合同,要求B公司返还不当得利。

五、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个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造一栋办公楼。但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出现了工期延误,且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甲公司因此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双方产生纠纷。

 

分析:

 

1. 合同履行: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有瑕疵,违反了合同义务。

2. 违约责任:乙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3. 工程款支付:甲公司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有一定合理性,但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扣减。

 

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案例分析,实际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会更加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判断。你还需要了解其他案例吗?

六、工程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快?

工程合同纠纷应当由工程建设领域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解决。其中,仲裁机构通常速度较快,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并在得出仲裁结果后快速执行。但是,选择哪个部门解决最快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案件性质、争议事项、现有证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七、混凝土货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

混凝土货款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因为用户只是获得混凝土,支出款项,没有其他什么服务。 《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的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八、分包工程合同纠纷能在异地起诉吗?

不可以,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在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不能在异地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九、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某生态文旅公司作为发包人,以招投标方式与承包人某工程公司签订《XX湖项目湖面应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以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载明的项目单价或合价为计价依据。合同还约定“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参考的,采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和《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1版)进行计算。”嗣后,承包人某工程公司将该湖面应急工程以划分标段的形式,向某劳务公司分包了部分标段的土石方、驳岸混凝土浇筑等工程。某劳务公司又将其中驳岸挡墙土石方开挖工程再次分包给自然人谢某某、伍某某。某工程公司与某劳务公司之间,某劳务公司与谢某某、伍某某之间,均未就谢某某、伍某某施工的驳岸挡墙土石方开挖工程订立书面合同,且未约定工程价款金额及工程款计价方式。

谢某某、伍某某实施了部分土石方开挖工程后,案涉XX湖项目湖面应急工程停工,谢某某、伍某某退场,某劳务公司未与谢某某、伍某某进行结算。谢某某、伍某某遂以分包人某劳务公司、承包人某工程公司、发包人某生态文旅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其已施工完成的土石方工程价款。同时,谢某某、伍某某向法院申请就其施工范围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并主张以《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作为工程款计价依据。被告某劳务公司、某工程公司、某生态文旅公司主张案涉XX湖项目湖面应急工程系水利工程应以《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作为工程款计价依据。鉴定人鉴定结论表示案涉XX湖项目湖面应急工程位于市区内,系公园类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议法院参照《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进行计价。本案核心焦点在于因当事人对案涉工程性质产生争议导致工程造价鉴定计价标准不明。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以《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作为案涉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依据。二审判决改判以《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作为案涉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依据。

十、2013年的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主要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但是这个解释从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法释〔2020〕2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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