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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移送程序? 行政案件受理时间?

256 2024-09-19 12:55 admin

一、行政案件移送程序?

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第八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二、行政案件受理时间?

行政案件办理时限是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三、行政案件结案程序?

抓获违法嫌疑人后处以行政处罚后就可以结案

四、行政案件责任原则?

1)过责法定原则。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过错和对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要用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何种行政责任,应受哪些行政处分,都应有一定形式的规范文件或条文加以明确规定。

(2)过惩相适应原则,也称过惩相当原则。就是根据过错大小决定惩处的轻重,以解决执法实践中罚不当过的现象。

(3)责无旁贷原则,或称责任自负原则。对违法失职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应毫无例外地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于集体违法失职的共同行为,也不能搞法不责众,也要分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允许存在担任职务、行使职权而不承担责任的现象,更不允许出了问题推卸责任或强加责任、包揽责任或代负责任。

(4)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通过惩处违法失职行为,使本人受到教育,也使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引以为戒,达到警戒、防范的效果。

五、行政案件担保规定?

您好,行政案件担保规定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行政机关对被诉行为存在异议或当事人提出异议时,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行政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担保。行政案件的担保方式包括财产担保和非财产担保两种。财产担保包括保证金、抵押、质押等方式;非财产担保包括担保人、保证书等方式。

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履行法律义务,防止当事人恶意提起诉讼,同时也保障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六、中介合同纠纷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中介合同纠纷是第三者,而合同纠纷的话,就没有指定

七、行政案件是什么?

区别: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民事案件指由司法机关受理的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比如合同违约,婚姻,财产继承,人身损害等。

行政案件的主体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民事案件的话就是民事主体;前者的主体地位不平等,后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行政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民事案件可以。等

两者联系很大,有时候,行政案件会参考民事案件的程序。

八、行政案件目录规范?

1、序号应当按照卷内文件排列先后并以阿拉伯数字的自然顺序号逐一填写。

2、责任者是指形成该文件的单位或对该文件负有责任的署名者。责任者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涉及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责任者为“XXX 卫生厅(局)”,涉及卫生监督员的署名填写主要负责的两位监督员姓名。

3、文号是指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件编号包括发文字号、实验室报告流水号、标准规范类文件的统编号、图号等。没有文号的可不填写。

4、日期:文件形成的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4位数表示年,第5-6位数表示月,第7-8位数表示日。 5、页码:每份文件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末份文件应以该份文件的起止页号完整填写,如“012-015”。

九、行政案件办理原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十、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吗?

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

中介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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