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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贸易合同未履行居间费怎么收取?

72 2024-09-10 21:42 admin

一、大宗贸易合同未履行居间费怎么收取?

大宗贸易合同未履行导致的居间费是按照合同约定来收取的,如无约定,则按照行业惯例和市场行情进行协商。

通常情况下,未履行的合同导致了经纪人劳动和资源的浪费,因此居间费需要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如果存在纠纷,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进行解决,确保经纪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三、施工合同履行地在哪里?

先看201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真题第63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以( )为合同履行地。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签订地 C.施工行为地 D.被告住所地 【答案】C 民事诉讼法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004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4条规定: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施工行为地”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概念。

正因为概念陌生,所以就引起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解读:一种是复杂得不着边际,以朱树英律师为代表,认为所有与施工相关行为包括预制构件加工地、垫资资金来源地(出票地)都作为施工行为地;另一种是过于简单的把施工行为地等同于工程所在地,一级和二级法规教材就是这一观点。

两种意见我都不赞同。

我认为施工行为地一般就是工程所在地,但京沪高铁的工程所在地在哪里呢?显然,施工行为地比工程所在地更为精确。

四、合同纠纷仲裁后公司不履行怎么办?

合同纠纷仲裁后,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方案,不履行的一方过了15天送达期以后没有上法院进行诉讼,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如果不履行的一方已经在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另一方只能等待法院的审判结果,可能要一直等到二审终结才能到强制执行的阶段。

五、交货地与合同履行地有什么联系?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采取以下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六、发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吗?

可以的呀,只要你们双方协商好就行

七、劳务地点是劳务合同履行地吗?

劳务地点就是劳务合同履行的地点。因为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地点不是同一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到劳务地点,那么劳务合同的履行地点就是劳务合同的地点,这一点是区别与劳动合同的。

八、汇款实践合同履行地是什么?

  银行转账的银行所在地不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来确定,银行转账的银行所在地不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中介合同纠纷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中介合同纠纷是第三者,而合同纠纷的话,就没有指定

十、请问。合同纠纷,遇到天灾是否该继续履行义务?

天灾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失去意义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得以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进一步扩大。

合同解除后,合同没有履行的,不必继续履行。已经交付的定金或者预付款,收款方应当予以退还。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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