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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公司注销后定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282 2024-09-10 21:17 admin

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公司注销后定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同时注销。公司主体和法人都不存在了。但这并不影响注销前签订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公司注销前未清算,也未通知定金合同的另外一方,后期又出现了合同纠纷,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公司原有控股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

三、定金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多少?

没有标的额多少的规定,只要你认为权利受到损害,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起诉。

四、施工合同履行地在哪里?

先看201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真题第63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以( )为合同履行地。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签订地 C.施工行为地 D.被告住所地 【答案】C 民事诉讼法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004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4条规定: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施工行为地”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概念。

正因为概念陌生,所以就引起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解读:一种是复杂得不着边际,以朱树英律师为代表,认为所有与施工相关行为包括预制构件加工地、垫资资金来源地(出票地)都作为施工行为地;另一种是过于简单的把施工行为地等同于工程所在地,一级和二级法规教材就是这一观点。

两种意见我都不赞同。

我认为施工行为地一般就是工程所在地,但京沪高铁的工程所在地在哪里呢?显然,施工行为地比工程所在地更为精确。

五、合同纠纷仲裁后公司不履行怎么办?

合同纠纷仲裁后,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方案,不履行的一方过了15天送达期以后没有上法院进行诉讼,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如果不履行的一方已经在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另一方只能等待法院的审判结果,可能要一直等到二审终结才能到强制执行的阶段。

六、交货地与合同履行地有什么联系?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采取以下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七、乙方提出不再履行合同定金怎样退?

合同流程正常进行着,没有任何其他情况出现的话,乙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定金是不会退的,而且乙方还要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具体以签订的买卖合同违约内容来执行,如果乙方拒不执行,可以提请法律援助。

八、发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吗?

可以的呀,只要你们双方协商好就行

九、劳务地点是劳务合同履行地吗?

劳务地点就是劳务合同履行的地点。因为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地点不是同一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到劳务地点,那么劳务合同的履行地点就是劳务合同的地点,这一点是区别与劳动合同的。

十、汇款实践合同履行地是什么?

  银行转账的银行所在地不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来确定,银行转账的银行所在地不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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