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成为政府定点采购单位?
你必须成为市级或省级或中央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单位,当你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政府买相关的产品就可以直接找你而省去一些招标环节。
要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需在每年政府公布的时间和产品类别进行投标,中标后才能成为协议供货单位。下面是关于政府协议供货的制度,你参考下吧。
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其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包括品牌、规格型号、市场参考价、优惠率、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以协议方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或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
第四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方便采购人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利益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促进廉政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一般为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频繁、规格标准相对统一、价格相对稳定、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货物或服务。具体包括:计算机、笔记本、PC服务器、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摄像机、数码相机、显示器、硒鼓等办公设备、小额办公家具、机动车辆、空调和机动车辆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
(二)限额标准。纳入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其中办公设备单次采购在40台、机动车辆单次采购在10辆、办公家具采购在20万以下的,采购人可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中标产品。超过以上标准的,仍按集中采购程序,采购人选择三个以上品牌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二次谈判,谈判评审办法依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执行;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限额内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第六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招标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报省财政厅批准。
(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制造厂商不能直接参加投标的,可委托区域代表作为全权代理参加投标。
(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完善的采购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代理商及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协议供货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即设备制造商媒体公布的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即所投产品在本地区近一个月内的市场平均价格)、售后服务、提供的备品备件及其他事项。
(五)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确定。省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下达采购计划,委托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完成后,将品牌及供应商排名顺序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政府采购中心与各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
(六)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中标供应商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及中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售后服务承诺及有效期限等以文件形式通知省级单位,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七)为适应市场变化,办公设备、公务车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招标,办公家具、车辆保险、车辆定点加油、车辆定点维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招标。
第七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执行
(一)省级单位协议供货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协议供货计划。采购人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并送省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持政府采购管理处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或协议供货卡,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供应商。
3、采购人可在确定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内根据其业务范围、能力、价格、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由供需双方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基本价格,再按优惠率进行优惠。即政府采购协议价=在市场参考价基础上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价格×(1-中标优惠率)。中标优惠率应根据采购数量的增加适当提高,市场参考价和媒体价格仅作为参考,采购人实施采购时应与供应商讨价还价,以争取最优惠价格。
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签订供货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核实,并加盖专用章,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5、采购人应按合同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出具项目验收单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6、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根据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及《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信息一览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自筹资金采购的由采购人直接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或代理商支付采购资金,凡协议供货合同未加盖省政府采购中心专用章的,省国库支付局一律不予报账。
7、采购人应按规定选择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供应商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非中标产品。
8、中标供应商应当保证同一品牌、型号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
9、采购人应当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等售后服务内容。
(二)省级单位定点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定点采购计划。采购人填报定点采购相关申请审批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同时送省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合本单位的供应商,并约定需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同时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凭供应商出具的发票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办理结算事宜。
第八条 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调整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按投标承诺调整产品价格。调整后价格的优惠率应在保证不降低配置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该产品中标时的优惠率。中标产品价格调整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产品中标时和调整后的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分别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将调整信息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九条 协议供货产品的替换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在不降低产品质量和配置档次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该产品的替换产品,其协议供货的优惠率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的优惠率。协议供货供应 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当有新产品上市时,协议供应商要及时报送产品名称、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和优惠率,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公告。
第十条 权利和义务
(一)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1、制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办法;
2、确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范围;
3、审批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4、受理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备案;
5、负责确定并公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品牌、名称、基本配置标准、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售后服务等事项;
6、监督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承诺履行及合同执行情况。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
1、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委托组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2、按照确定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
3、负责采购人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及项目验收单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
4、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协议执行情况;
5、协调采购人和供应商实施采购的要求;
6、 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履行投标承诺情况,主要包括: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信息反馈等以及对采购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7、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违规供应商进行调查核实;
8、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集中采购机构要定期收集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意见,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
9、统计收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上网公告。
(三)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或代理商
1、认真履行投标时的各项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不得向采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向采购人提供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以协议供应商名义从事损害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3、协议供货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合同及项目验收单;
4、中标产品或服务出现价格变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5、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
6 、按规定定期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执行情况和提供价格变动等有关信息;
7、接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检查;
8、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举报相关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四)采购人
1、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2、与供应商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合理讨价还价,签订协议采购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3、采购人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售后服务档案;
4、按合同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5、及时办理采购资金付款手续,支付采购资金;
6、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7、不得将超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8、不得向协议以外的供应商购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承诺范围的不正当要求。
第十条 监督检查
(一)采购人应当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标供应商的重大违约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报告。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开展市场调查,并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中标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应当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人和其他中标供应商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应及时报告。
(四)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定期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省政府采购中心、中标供应商及其代理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权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及时反映。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第十三条各市区、省直管县可参照执行。
二、政府采购定点入围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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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成为市级或省级或中央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单位,当你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政府买相关的产品就可以直接找你而省去一些招标环节。 要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需在每年政府公布的时间和产品类别进行投标,中标后才能成为协议供货单位。下面是关于政府协议供货的制度,你参考下吧。 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其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包括品牌、规格型号、市场参考价、优惠率、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以协议方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或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 第四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方便采购人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利益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促进廉政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一般为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频繁、规格标准相对统一、价格相对稳定、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货物或服务。具体包括:计算机、笔记本、PC服务器、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摄像机、数码相机、显示器、硒鼓等办公设备、小额办公家具、机动车辆、空调和机动车辆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 (二)限额标准。纳入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其中办公设备单次采购在40台、机动车辆单次采购在10辆、办公家具采购在20万以下的,采购人可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中标产品。超过以上标准的,仍按集中采购程序,采购人选择三个以上品牌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二次谈判,谈判评审办法依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执行;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限额内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第六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招标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报省财政厅批准。 (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制造厂商不能直接参加投标的,可委托区域代表作为全权代理参加投标。 (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完善的采购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代理商及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协议供货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即设备制造商媒体公布的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即所投产品在本地区近一个月内的市场平均价格)、售后服务、提供的备品备件及其他事项。 (五)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确定。省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下达采购计划,委托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完成后,将品牌及供应商排名顺序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政府采购中心与各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 (六)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中标供应商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及中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售后服务承诺及有效期限等以文件形式通知省级单位,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七)为适应市场变化,办公设备、公务车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招标,办公家具、车辆保险、车辆定点加油、车辆定点维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招标。 第七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执行 (一)省级单位协议供货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协议供货计划。采购人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并送省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持政府采购管理处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或协议供货卡,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供应商。 3、采购人可在确定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内根据其业务范围、能力、价格、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由供需双方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基本价格,再按优惠率进行优惠。即政府采购协议价=在市场参考价基础上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价格×(1-中标优惠率)。中标优惠率应根据采购数量的增加适当提高,市场参考价和媒体价格仅作为参考,采购人实施采购时应与供应商讨价还价,以争取最优惠价格。 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签订供货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核实,并加盖专用章,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5、采购人应按合同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出具项目验收单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6、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根据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及《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信息一览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自筹资金采购的由采购人直接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或代理商支付采购资金,凡协议供货合同未加盖省政府采购中心专用章的,省国库支付局一律不予报账。 7、采购人应按规定选择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供应商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非中标产品。 8、中标供应商应当保证同一品牌、型号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 9、采购人应当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等售后服务内容。 (二)省级单位定点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定点采购计划。采购人填报定点采购相关申请审批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同时送省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合本单位的供应商,并约定需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同时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凭供应商出具的发票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办理结算事宜。 第八条 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调整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按投标承诺调整产品价格。调整后价格的优惠率应在保证不降低配置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该产品中标时的优惠率。中标产品价格调整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产品中标时和调整后的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分别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将调整信息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九条 协议供货产品的替换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在不降低产品质量和配置档次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该产品的替换产品,其协议供货的优惠率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的优惠率。协议供货供应 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当有新产品上市时,协议供应商要及时报送产品名称、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和优惠率,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公告。 第十条 权利和义务 (一)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1、制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办法; 2、确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范围; 3、审批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4、受理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备案; 5、负责确定并公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品牌、名称、基本配置标准、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售后服务等事项; 6、监督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承诺履行及合同执行情况。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 1、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委托组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2、按照确定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 3、负责采购人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及项目验收单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 4、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协议执行情况; 5、协调采购人和供应商实施采购的要求; 6、 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履行投标承诺情况,主要包括: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信息反馈等以及对采购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7、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违规供应商进行调查核实; 8、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集中采购机构要定期收集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意见,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 9、统计收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上网公告。 (三)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或代理商 1、认真履行投标时的各项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不得向采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向采购人提供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以协议供应商名义从事损害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3、协议供货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合同及项目验收单; 4、中标产品或服务出现价格变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5、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 6 、按规定定期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执行情况和提供价格变动等有关信息; 7、接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检查; 8、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举报相关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四)采购人
1、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2、与供应商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合理讨价还价,签订协议采购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3、采购人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售后服务档案; 4、按合同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5、及时办理采购资金付款手续,支付采购资金; 6、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7、不得将超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8、不得向协议以外的供应商购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承诺范围的不正当要求。 第十条 监督检查 (一)采购人应当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标供应商的重大违约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报告。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开展市场调查,并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中标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应当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人和其他中标供应商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应及时报告。 (四)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定期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省政府采购中心、中标供应商及其代理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权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及时反映。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第十三条各市区、省直管县可参照执行。
三、南宁文具政府定点采购
南宁文具政府定点采购
亲爱的读者,欢迎回到我的博客!今天我将为您介绍南宁市政府的文具定点采购项目。作为一座现代化城市,南宁市政府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并确保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运作的顺畅。持之以恒地维持办公室供应品的库存是确保工作高效运行的重要一环。
对于政府机构而言,定点采购文具是确保公共资源使用合理和透明的重要步骤。南宁市政府通过这一定点采购项目不仅能够统一规范文具的规格和质量,而且还能够节约资源并提高采购效率。
政府定点采购的意义
政府定点采购是一种采购方式,政府机构将从特定的供应商处采购特定的产品或提供特定的服务。南宁市政府通过实施定点采购,旨在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 透明和公正:政府定点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员公开招标,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竞争性。
- 高质量和一致性:政府可以与优质供应商合作,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一致性。
- 资源节约:政府通过与特定供应商达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优化供应链,实现经济和资源的节约。
南宁文具政府定点采购的流程
南宁市政府的文具政府定点采购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 需求确认:政府机构通过内部审查确定采购需求,包括所需文具的种类、数量和质量标准。
- 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员根据需求确认结果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要求和标准,并公开发布。
- 招标公告:政府机构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 投标评审:政府机构对接收到的投标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和采购要求,选择满足需求的优秀供应商。
- 合同签订:政府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并制定供货计划。
- 供货和验收: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供货,并由政府机构进行验收。
- 付款结算:政府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结算。
- 绩效评估:政府机构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服务进行评估,以确保合作的持续性。
为何选择政府定点采购文具?
政府定点采购文具对于南宁市政府具有许多优势和好处:
- 统一规格和质量:由于政府定点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特定的规格和质量标准,政府机构可以获得一致品质的文具,减少不必要的调查和比较。
- 成本节约:政府与特定供应商达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可以获得更好的采购价格和优惠条件,进一步减少采购成本。
- 优质服务:政府定点采购可以确保政府机构获得优质的售后服务和支持,及时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 减少采购风险:政府定点采购可以降低政府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风险,避免一些不良供应商或低质量产品的选择。
通过南宁市政府的定点采购文具项目,政府机构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公共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结:
南宁文具政府定点采购项目是南宁市政府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确保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的工作运行顺畅。通过这一采购项目,政府可以统一规范文具的规格和质量,节约资源并提高采购效率。政府定点采购文具具有多重优势,如统一规格和质量、成本节约、优质服务和减少采购风险。通过这一项目,政府机构可以更好地管理公共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南宁市政府将继续致力于在公共采购领域实施创新措施,进一步提高市政机关的管理水平。
四、软件系统采购采购什么政府采购方式?
软件系统属于政府采购的货物类采购品目,其预算金额达到采购当地执行的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预算金额在当地货物类政府采购限额以上、但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可以采用询价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性质特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五、定点采购属于什么采购方式?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采购机构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同定点供应商签署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有关产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尤其在通用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上,定点采购的方式应用非常广泛。
六、采购有几种形式定点采购?
采购有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定点采购,其中定点采购形式有定点供应商采购,定点协作单位采购,定点生产厂采购。定点供应商采购就是根据历史价格,目前市价,质量情况评价考核,确定年度定点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定点协作单位采购就是特殊加工,甚至开模具生产,后续定点采购。定点生产厂就是品牌明确的采购。
七、政府采购超过限额怎么采购?
投标文件中如果超过政府招标限额则视为废标处理,如果最终工作量超出限额,则要按照约定实际金额结算
八、自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吗?
国内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
自行采购也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
九、定点采购流程?
定点采购流程:
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5、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9、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定点采购就是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包含党政,公检法系统和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指定(不一定是唯一的)的公司里面采购指定类别的产品。政府都有相关的采购流程,一般是签合同,按照合同价格供货,验收合格,提交相关的验收合同、清单、发票等到收货方或者是同级的政府采购办办理手续就可以转款。
扩展资料:
定点采购特点是工作量较轻,一次采购,长期供货和服务,容易操作。采购效率较高,支付也比较方便。
1、从政府管理部门来看,通过一次招标确定了供应商,政府需要某种货物时就可以直接与定点供应商签订若干合同,简化了复杂而又费时的招投标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大量的采购资金,又方便了管理。
2、对供应商而言,"政府采购"是个潜在的大市场,他们有着浓厚的兴趣,他们通过增加投资,上设备或扩大经营规模,转变经营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参加竞争,不仅繁荣了市场,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对定点商家方面,虽然在招标时压低了价格,商品价格利润降低,但是定点增加了销售量,其经济效益只会提高,同时,通过竞争被确定为定点单位,也提高了自身的信誉和社会影响力。
4、对采购单位来说,定点单位地点固定,距离相对又近,商品价格低,质量可靠,服务优良,不仅采购方便,用起来放心,还节约了大量的采购成本。
十、政府采购临时采购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临时采购合同范本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政府采购在现代社会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政府采购旨在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一种公平、透明和高效的采购方式,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并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临时采购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本篇文章将为大家提供政府采购临时采购合同范本,并对合同中的关键要素进行解读。
临时采购合同范本
以下是一份标准的政府采购临时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达成如下临时采购合同:
合同要素解读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是合同的唯一标识符,用于区分不同合同之间的差异,并便于合同管理和查询。
甲方(采购人):甲方是政府采购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采购活动,保障采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乙方(供应商):乙方是政府采购项目的参与单位,负责向甲方提供采购商品或服务。
地址:合同中的地址是甲、乙双方单位的注册地址,用于明确双方的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确保其对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联系方式:合同中应包含甲、乙双方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及时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保证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本临时采购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出现的违约情况,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予以追责。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未按约定时间和合格标准完成供货或服务;
-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购款项;
- 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
- 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追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双方约定如下:
1. 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其违约行为,并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2. 如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守约方有权将合同终止,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对于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合同解决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解决不成,则争议双方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诚实守信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只有双方能够本着公平、诚实、信任的态度共同履行合同,才能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持续发展和提高。
总结
政府采购临时采购合同的签订对于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不仅关乎国家利益,更体现了政府对公众资金的负责态度。希望本篇文章提供的政府采购临时采购合同范本和关键要素解读能够为大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谢谢大家的阅读!如有任何问题或意见,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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