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当出租人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没有收到租金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其已确认的收入,应予转回,转作表外核算.到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二、会计合同确认收入计算方法?
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怎样的
(一)合同收入的组成
建造合同准则将合同收入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该两部分收入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在税收处理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流转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进行纳税处理。可见,在合同收入的组成方面,会计与税收之间总体一致。
(二)会计准则关于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会计准则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对合同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会计上强调关注企业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按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部分或者不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即:(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三、代建收入如何确认会计处理?
1、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入的建设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工程)
2、支出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工程)----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
贷: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相关知识】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的行为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之前,国税函〔1998〕554号对“代建”行为的规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甲方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如甲方自备施工力量修建该房屋,还应对甲方的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的行为,若只自备施工力量修建房屋不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若自备施工力量修建房屋的同时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
代建收入的帐务处理怎么做,希望您看完数豆子的本篇文章能够有所启发。同时,关于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的行为如何征收增值税的方法,希望您也能够记住。
四、施工企业合同会计核算收入确认
施工企业合同会计核算收入确认的重要性
施工企业合同会计核算收入确认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在合同会计核算中,正确确认收入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业绩,同时也能有效规避风险,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合理确定合同收入的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合同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地识别、计量和确认收入,以便更好地反映合同的经济实质和财务影响。
收入确认的原则
在施工企业合同会计核算中,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收入的确认必须与相关的收益能够可靠地计量和确认。
- 收入的确认必须基于实际履行情况,符合收入的经济实质。
- 收入的确认必须能够明确地归属于合同当事人。
只有在符合以上原则的前提下,施工企业才能正确地确认合同收入。否则,就会导致财务报表信息的失真和错误,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信誉。
合同收入的识别和计量
在施工企业合同会计核算中,合同收入的识别和计量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合同收入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由于将相关资源转移到合同方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包括单价收入和变动收入两种形式。
对于单价收入,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履行的数量计算收入金额。同时,还需要对与单价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进行分摊,以便计算出净收入。
对于变动收入,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履行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来计算收入金额。变动收入通常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索赔等因素有关,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计量,并进行相应的成本核算。
合同收入确认的方法
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常见的方法包括交付法、比例完工法和完工法。
交付法
交付法是指在交付物理产品或者完成服务时,确认与交付有关的收入。对于物理产品的交付,收入确认可以基于交付的数量和单价进行计算;对于服务的交付,收入确认可以基于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比例完工法
比例完工法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已完成工作量与总工作量之比的变化情况,逐步确认合同收入。根据比例完工法,企业可以按照已完成工作量所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来确认相应的收入。
完工法
完工法是指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确认全部收入。按照完工法,企业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确认全部收入。完工法适用于履行周期较短、履行进度较快的合同。
风险与控制
在施工企业合同会计核算中,风险与控制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合同会计核算的不严谨和不规范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 收入错报和虚增:过早确认收入或虚假确认收入,导致财务报表失真。
- 成本错配和漏报:未能及时、准确地配比与合同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导致收入和利润的失真。
- 风险管理不完善:未能妥善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和变更,可能面临索赔和损失。
为了规避上述风险,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合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还应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的识别和管理,及时调整合同会计核算方法和策略。
结语
施工企业合同会计核算收入确认是保证财务报表真实性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合同收入的正确识别、计量和确认是合同会计核算的核心要素,需要遵循相关原则并选择适合的确认方法。
同时,风险与控制也是施工企业合同会计核算中需重视的问题,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能有效规避风险,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因此,施工企业在进行合同会计核算收入确认时,应高度重视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业绩。
五、车辆租赁收入的确认?
租赁收入的确认: 企业租金收入,包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特许权以外的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全额计入收人总额,按以下原则确认收人:
一、收入时间确认的原则 企业租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计人收入总额:
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二是收人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一次收到多年租金的,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收人的实现。 二、收入金额确认的原则 企业租金收入金额,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金全额确定
六、关于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开单结算的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为核算建造合同业务应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亦可使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应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2、“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购买方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企业向购买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合同完工时,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应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在建造合同未开工或实施过程中,如果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则应当确认预计损失。未开工时,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实施过程中,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预计负债”或“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七、企业收入的会计处理以什么为基础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在权责发生制下,凡是属于当期实现的收入和负担的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收到或者支付,都应该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映到利润表中。如果不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负担的费用,即使收到了款项和支付了费用,也不能确认为收入和费用计入到利润表中。
权责发生制最大的优点是: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八、分期确认收入的会计如何处理?
就是一次性开票分期收入。其账务处理为;开票时,借记应收帐款或者是其他应收款,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销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
等到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一次性收款并开具全额发票,分期确认收入的,是不用在开票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增值税的。
九、会计收入确认要素?
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入账的时间。收入的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还是在售后确认收入;计量则指以什么金额登记,是按总额法,还是按净额法,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还是按完成合同法。
收入的确认除了要满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四个基本前提外,收入的确认还必须符合一些一般的标准。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各国都不大相同。
十、会计收入确认惯例?
目前我国国内的企业采取“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所以收入的确认也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即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和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发生;对于跨期的长期工程(劳务)合同,一般应根据完成进度法或约定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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