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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合同是否有效?

246 2024-07-19 04:14 admin

一、委托理财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签委托合同有效。

二、设备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设备租赁合同如果在有效期内是有效的,过期作废。

三、代签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代签的。为了避免纠纷需要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需要注明委托的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无论是委托人或者是受托人都应该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只要当事人主体合同,内容合法,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r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r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r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口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条明确规定依照租赁期限的不同而所要求的形式也不同。   第一,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时视为不定期租赁,其产生法律后果为当事人之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六个月以下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时的法律后果为依照合同的内容履行,不采用书面形式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口头租房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当事人双方也均应当按照口头约定执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依然有效。

六、委托代租合同是租赁合同还是委托合同?

一、委托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定义上的不同 委托经营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委托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内容上的不同 委托经营合同是委托他人就自己的商业事项进行经营,对方是代替你进行经营活动,从而获得报酬。 租赁合同是以房屋或其他有价实物为标的,将房屋或有价实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出让,从而获得报酬的合同关系。

三、委托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类型不同 委托经营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受托期间拥有委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受托人有权在保证实现委托人意志的前提下,自主管理和处置委托对象以保证一定的收益率从而获得报酬。 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来源:-委托经营 来源:-租赁合同

七、原租赁合同解除,转租合同是否还有效?

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解除,造成转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八、租赁合同签字后涂改了,是否有效?

合同上有涂改是否有效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为了己方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控制他人、盗窃合同进行合同修改或伪造的,合同修改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

2、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九、40年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十、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同样有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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