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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屋租赁押金最新规定?

192 2024-06-18 15:18 admin

一、成都房屋租赁押金最新规定?

根据成都市2022年《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规定:房屋租金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租赁双方应在收缴租金后3日内将收缴凭证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

二、房屋租赁合同风险押金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风险押金是指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由承租人交纳给出租人的一定款项,用于保证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违约金等交纳,并在承租期满后及时归还出租人的房屋、家具、电器等物品的完好无损。风险押金是一种担保,对房屋及房屋物品完整和完好性的担保。如果承租期结束时没有损坏,则出租方需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三、房屋租赁押金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押金法律规定综述

房屋租赁押金是租赁市场中一项重要的保障性措施,不仅能够确保房东的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也能够保障租户在租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租房市场的不断发展,租赁押金相关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日益复杂。本文将就房屋租赁押金的法律规定作出综述,以期对相关法规有更深入的了解。

房屋租赁押金的性质

房屋租赁押金是指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由租户支付给房东的一定金额作为保证金,用以保障租户在租赁期间遵守租赁合同约定,保持房屋的完好状态,并在租赁期满时按规定返还给租户。押金的性质是一种经济抵押形式的保证金,它既具有支付义务性,又具有担保性。

房屋租赁押金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民法典》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房屋租赁押金的支付、使用、返还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一般来说,房屋租赁押金支付的比例不得高于总租金的二倍,同时要求房东在收取押金后应当开具收据并及时将押金存入指定账户。此外,租赁期满后,房东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押金返还给租户,若有扣除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租户并提供明细。

房屋租赁押金的纠纷处理

在实际的租赁过程中,房屋租赁押金往往会成为引发纠纷的焦点之一。一方面,租户可能因为房东无故扣除押金或者迟迟不退还押金而产生纠纷;另一方面,房东也可能因为租户对房屋造成损坏而要求扣除相应费用。为有效解决此类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房屋租赁押金作为租赁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租户和房东应当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租赁市场的良好秩序。希望本文对房屋租赁押金的法律规定有所帮助,同时也提醒各位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谨慎对待押金等相关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四、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权规定?

1、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权应当属于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属于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在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向其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是许多租房者和房东都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押金条款是保护双方权益的基础。本文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押金的作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是指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房人需要支付给房东一定金额的押金作为对房屋损坏或租金等费用的保障。通常情况下,押金与租金金额相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押金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押金金额: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通常为租金金额的一个月。
  • 支付方式:一般以现金形式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支付。
  • 使用范围:押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针对租房期间造成的损坏、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等情况。
  • 退还方式:押金的退还方式一般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可以是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也可以是在租房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退还。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的作用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保障房东权益:通过支付押金,租房人对租赁期间的房屋损坏、拖欠租金等责任进行承担,保障了房东的合法权益。
  • 鼓励租房人维护房屋:租房人在租赁期间需要承担保护房屋的责任,因为他们有经济利益的关系,不仅能够保证房屋的完好,还能够提高整个社区的居住环境。
  • 促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押金对租房人而言是一种经济风险,他们希望能够减少押金的损失,从而更加重视合同履约,遵守合同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押金条款的问题:

  • 明确押金用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押金的用途,避免因为术语不清晰引发纠纷。
  • 保留支付证据:支付押金时,保留好支付凭证,以备日后需要。
  • 记录房屋状况:在租赁开始时,应与房东进行房屋状况的详细记录,以免因为房屋原有的损坏引发纠纷。
  • 合理扣除押金:在退还押金时,房东有权利扣除因为租房人违约引起的损失,但必须合理且有明确依据。

总结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是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内容,它确保了租房人对房屋的合理使用和保护,保障了房东的合法权益。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要仔细审查押金条款,明确双方的权责,并保留好相关支付证据和房屋状况记录。

六、租赁合同押金退还的法律规定?

一、房屋租赁押金返还时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租客。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租房期间财务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

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押金退还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

七、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新规定?

1.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旦你承租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你的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有人会质疑: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事。 在2021年之前,没有任何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因为法律还没有规定。但是从明年开始,大量房屋将可能设置居住权,这样的房屋将被视为租房雷区,千万不能去碰,因为法律不允许出租。 法律风险提示: 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出租人应承担****元违约金。”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及时提异议,提异议时间为6个月 现在有不少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但是二房东这种转租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这种转租是可以被解除的。 这就导致实践中很多租赁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当你租赁的房屋是转租的,则随时有可能被人赶出去的风险。所以这次法律新增规定,如果出资人知道承租人进行转租的,6个月不提异议,就视为同意转租。 法律风险提示: 实际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属于出租人所有,不是转租的房屋。”并查验房产证,这样切实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知道房屋是转租的,则要求出租人出具转租的函。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八、房屋租赁合同写押金还是定金,对房东好?

定金是指承租人对出租人的出租房屋有租赁意向后支付的,支付定金后在还未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出租方应当将出租房屋保留给对方,如果对方没有正式租赁,那么定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出租人,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那么出租人要退还定金并赔付一倍定金给对方。在定金给付方与房东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已经支付的定金直接冲抵全部或部分租金。

押金是指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设施及附属家电家具等完好性的风险抵押,如果退租时房屋和家电家具有损坏,出租人可以将押金作为赔偿金。如果退租时房屋设施家具家电完好,那么押金应当退还给承租人。

根据你的描述,推测你应该是指的押金。定金对于双方的好坏都是一样的,押金是对房东的权益保障。

九、房屋租赁合同中押金一条怎么写?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押金一条是这样写在承租期内房东的一切设备包括家用电器,和所有东西尚好,租房客需使用之前和退房之前有什么问题,我先暂收押金多少。无差别退房归还押金。

十、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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