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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征地补偿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130 2024-06-14 00:14 admin

一、村民征地补偿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补偿协议书一般不需要我们草拟,征收方会做好,我们只需要审查协议内容即可。被占地的农民朋友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的方式,政府会将补偿款一次性给予农户。《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能撤消吗?

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法院的判决告诉你!

原告王先生,男,1981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可心律师,北京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191号。

法定代表人唐,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该局政策法规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2018年8月5日,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原永州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下同)与原告王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协议书》。

原告王先生诉称,其拥有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杨塘村周家组一房屋的所有权,用途为住宅,属于集体用地上房屋。零陵区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对其房屋实施征收。2018年8月5日,在被告的逼迫下双方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告未向其提供合法的征地手续。2018年10月30日,在被告对其房屋实施强行断电行为,于2018年11月9日,在零陵区人民政府主导下,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违反法定征收程序,逼迫原告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属无效。

原告王先生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房产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房产一套;

二、《房屋征收协议书》,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一套,被告基于土地房屋征收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

三、《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证明被告实施房屋征收的范围及原告房屋情况;

四、《限期腾地通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收土地房屋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房屋在被征收范围;

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棚户区改造实施征收涉案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批,被告实施征收违法;

六、房屋强制拆除前、后及强制拆除现场政府参与人员照片,拟证明原告房屋是基于政府征收被强制拆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执焦点是:2018年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是否有效。对此应依照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审查。现评析如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须做到依法行政,秉承“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的原则。本案中,原告王先生在七里店周家组修建了一栋砖混结构的房屋,该房屋并不在《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红线图范围内,王先生本人也非涉案房屋所在的七里店周家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安置对象。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未提供涉案房屋、土地获得征收批准的依据,其超出《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征收安置范围,所实施的征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土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明显违法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故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涉案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非基于行政征收行为,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先生、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各负担25元。

三、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备案吗?

首先该份补偿协议并不是一式两份的,会有多份协议在不同办事机构留存备案的,目前来说征地的流程如下: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征地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广西境内征地,只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地,并且,征用的土地之中包含有基本农田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的主要公告有2个,一个是征地公告,一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个公告都非常重要,为了规范土地征用的公告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先说第一个公告,也就是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之规定)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地公告的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有4个方面:①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证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等证书,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证、山界林权证、房产证等等。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补偿以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因此不愿意办理登记;或者错误认为不办理登记,国家的征地机关就执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办不办理登记,都不影响征地的进行,也不影响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数额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5)听证:根据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9日颁布、2004年5月1日实行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之前,征地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所谓听证,通俗来讲,就是听取意见,听证会也就是听取意见会。听取意见有多种方式,比如说调查,开座谈会,走访等。听证会方式能够从程序上保证公正,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不偏袒某一方。在听证会上申请人提出意见后,由各方代表,也就是利益相关人,对是否同意申请人的意见进行论证,以使决策者科学、合理地作出决定。

  征地补偿和安置的听证会,是征地部门听取被征地人对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6)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在征地的过程中,经常发生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部门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该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解决

  首先,找市政府或县政府进行协商。力争能够协商解决。

  其次,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申请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里需要说明的,不是申请批准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市、县政府裁决,而是批准征地的政府,即国务院或者自治区政府。

  最后,如果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四、征地合同和征地协议有什么区别?

征地合同属于行政合同,是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就征用土地面积和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的合同,是征地项目申报的必备要件。

而征地协议则是指征地人与被征地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征地补偿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征地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五、租赁合同协议书?

首先是明确主题,即标题。其次是要确定租赁协议双方,写明协议双方的全称。

三是协议的正文,租赁的主要物品、租赁期限、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六、没有租地合同,征地有补偿吗?

2.如果在租用地土地上,且尚未到截止期限,根据经营业务性质和前5年营业收入情况,进行补偿。

3.在租赁期届满之前被征用,退回余期租金,如果已经交纳的话。

4.附着在租地区域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将根据结构形式、装修标准、使用年限、设备成新等因素进行折旧补偿。

5.征用单位协助安置。

6.搬迁周转、搬迁奖励等。

七、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泻药~

可以登录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查看是否有公示,也可以去该部门询问相关情况

八、征地补偿房买卖合同

征地补偿房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与注意事项

征地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程序,涉及到国家利益、农民权益以及城市化进程等多个因素。征地补偿房买卖合同作为法律文件,起到明确双方权益、保障合法权益的作用。本文将介绍征地补偿房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与注意事项。

征地补偿房买卖合同的重要性

征地补偿房买卖合同是征地补偿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于确保法律权益、保障底层农民的利益非常重要。在签订征地补偿房买卖合同前,双方应当了解以下重要性:

  1. 明确权益保障:征地补偿房买卖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双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得到保障。房屋的交易细则、价格、付款方式等都将在合同中明确。
  2. 法律约束力:征地补偿房买卖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法律凭证,具有约束力。一旦其中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减少纠纷可能性:合同的签订可以减少双方因为交易问题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当出现纠纷时,可以通过合同来解决,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4. 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确保符合法律要求的程序和合法权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征地补偿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征地补偿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

  • 合同明确: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房屋的面积、位置、价格、付款方式等。避免合同中的模糊性,以免引发纠纷。
  • 合同真实: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能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双方应当提供真实的信息,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 合同公正:合同应当公正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 合同细则:合同应当包括详细的细则,比如交付日期、物业权属、违约责任等。合同细则的明确可以避免因为交易问题产生的争议。
  • 合同保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涉及到双方的隐私和商业机密,应当保密。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保密义务,避免信息泄露。

总之,在进行征地补偿房买卖交易时,签订征地补偿房买卖合同至关重要。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权益保障,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双方应当注意合同的具体内容,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同时,遵守合同条款和义务,可以有效地减少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

九、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一份详解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一份详解

征地补偿协议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合同文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和征收方之间的约定,征地补偿协议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人应获得的补偿、安置等权益,并确保双方在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文将为您解读一份征地补偿协议文书范本,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理论和实际操作。

征地补偿协议文书范本

征地补偿协议的模板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1. 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和征收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征收范围和目的:明确征收的土地范围和征地的目的,如农田征收、城市扩建等。
  3. 征收方式和程序:规定征收方式,如协商征收、命令征收等,并阐明具体的征收程序。
  4. 征收补偿标准:详细列出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搬迁补助等,确保补偿金额合理。
  5. 补偿支付方式: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并约定相关的支付保证措施。
  6. 其他条款:如土地征收后产权的处理、权益的转让等。
  7.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规定协议的生效方式和解除条件。

以上是征地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协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何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以下一些步骤是必不可少的:

  1. 明确征收方式:根据当地征收政策和法规,确定征收方式,如协商征收、命令征收等。
  2.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价值,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房屋补偿等标准。
  3. 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并约定相关的支付保证措施,如保证金和支付分期等。
  4. 保护双方权益:确保征地补偿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5. 签字和保存: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并保留一份正本,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以上是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一般步骤,具体操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结语

征地补偿协议是土地征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合同文件。了解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和签订步骤可以帮助土地所有权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十、租赁协议 租赁合同

租赁协议与租赁合同的区别与重要性

租赁协议和租赁合同是在房地产领域中常见的两个法律文件。尽管它们经常被人们混淆使用,但实际上这两个术语有着明确的区别。本文将介绍租赁协议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并解释为什么这两个文件对于租房和租赁交易的重要性。

租赁协议

租赁协议是指租房双方就租房事宜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址、面积、房型等。
  • 租金和支付方式。
  • 租房期限。
  • 租房期间的义务和责任。
  •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租赁协议是租房双方达成的一种约定,但并不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尽管如此,租赁协议仍然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记录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租房交易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租房双方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与租赁协议不同,租赁合同是经过法律认可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租赁合同中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 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
  • 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址、面积、房型等。
  • 租金和支付方式。
  • 租房期限。
  • 租房期间的义务和责任。
  •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租赁合同通过法律的认可,使得双方在租赁交易中享有法律保护。如果其中一方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对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租赁协议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虽然租赁协议和租赁合同在内容上很相似,但它们在法律效力上有着重要的区别。租赁协议是一份约定文件,只是租房双方达成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相比之下,租赁合同是一份经过法律认可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签署合同后需要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合同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租赁协议与租赁合同的重要性

租赁协议与租赁合同对于租房和租赁交易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们在租房交易中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 明确约定:租赁协议和租赁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因为双方对租房事宜的理解不一致而导致的纠纷和争议。
  • 法律保护:租赁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保护了双方在租房交易中的权益。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维护租房权益:通过签订租赁协议和租赁合同,租房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确保租房交易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租赁协议和租赁合同在法律效力、约束力和保护权益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无论是作为租房者还是房东,了解并签署合适的法律文件对于双方都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才能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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