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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有哪些特点?

99 2024-05-31 12:27 admin

一、租赁有哪些特点?

融资租赁是设备租赁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其特点是:

①不可撤消。这时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消合同。

②完全付清。在基本租期内,设备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计总额为设备价款、利息及租赁公司的手续费之和。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

③租期较长。基本租期一般相当于设备的有效寿命。

④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保险、保养和维修等;出资人仅负责垫付贷款,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实际上已将租赁所有权所引起的成本和风险全部转让给了承租人。拥有一项固定资产是要承担一定风险和成本的。所有权所引起的成本主要有因租赁物的维修、保险所花费的成本。所有权风险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出售风险。一企业拥有某项资产后如因某种原因须将其脱手,往往要蒙受一定的损失,以低于买进的价格在市场上脱手。②技术陈旧风险。一企业拥有的设备有可能因有技术更先进的同类设备出现,或因技术进步使同样设备的价格下降而贬值,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

二、汽车租赁合同有哪些是违法的?

  1、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认定汽车租赁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汽车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出租人所出租的汽车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汽车,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汽车,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汽车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汽车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共有汽车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汽车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导致不合法内容部分无效。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三、北京的胡同有哪些特点?

特色一:数量之多

元末,白鹿洞书院山长熊梦祥在《析津志》最早记载了胡同:“大都街制,自南以至于北谓之经, 自东至西谓之纬。大街二十四步阔,三百八十四久巷,二十九衖通。”“衖通”说的就是胡同。明朝的胡同多了起来,文人张爵在《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收录了1170条街巷,其中胡同有459条。清末学者朱一新的《京师坊巷志稿》中,北京共有2077条街巷,胡同就占978条。

特色二:功能之全

除交通外,胡同还承担着其它功能。元朝定都北京,建立了以四合院为主的居住模式,四合院的连排相依,自然形成了胡同。它不仅为四合院的居民提供良好的采光和通风环境,还为街坊的划分提供了界限依据。另外,发生火灾时,胡同能够起到阻隔火场的作用。

特色三:人文之精

北京的胡同有着不同的故事。清末学者震钧在《尺飓偶闻》中指出:“京师有谚云:东富西贵。富贵人多西城,而仓库皆在东城。”“东富西贵”是旧时北京特殊的人文现象。北京内城有9座城门,外城有7座城门,构成了“内九外七”的城市布局。东西城是指内城中轴线东、西两部分。

特色四:名人之味

胡同和名人是形影不离,相辅相成的。位于东城区的史家胡同,号称史上“最牛胡同”之一。它曾是蒙古阿史那氏族的聚居地,明朝时初具规模,有80多个四合院。史家胡同59号,是明末民族英雄史可法的祠堂,后来改建为教育八旗子弟的“左翼宗学”。清末,这里是清朝选拔赴美留学生的考场,胡适、竺可桢、赵元任等人在此中榜,赴美深造,改变了中国的历史进程。

四、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合同期限。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如1年、3年、5年等,并约定续租条件。期限过长或过短都不利于承租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期限。

2. 租金条款。租金数量、支付方式(月付、季付、半年付等)、支付时间、违约金等内容应详细约定,防止出现纠纷。通常首付租金不应超过3个月租金。

3. 房屋现状。应详细记录房屋内外的现状,如房屋结构、设备设施及损坏情况等,防止出租人在合同结束后提出承租人妥当使用房屋的异议。

4. 房屋认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房屋面积、层高、架空层等内容,防止出现合同订立后双方对房屋条件的认定出现分歧。

5. 挂靠内容。明确约定房屋可以挂靠的招牌、海报及其他物件的尺寸、数量等内容。

6. 修缮条款。修缮责任应明确划分,如构件修缮、设备设施维护、日常维修等应明确约定责任方。一般租期3-5年的可由承租人负责,超过5年的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负责。

7. 商铺转租。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商铺是否可以转租给第三人,如果可以转租应约定转租条件与手续等内容。

8. 违约条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包括如terminating条款等内容。

9. 其他条款。还应考虑增加装修条款、竞业限制条款、产权转让条款等内容。

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应充分沟通,认真考虑各自的权益,并在合同约定明确详尽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关键条件如租金、期限、修缮责任、转租等内容必须详细约定,以免产生纠纷。一份公平合理且详尽的商铺租赁合同,可以为双方的合作保驾护航。

五、租赁采购类合同有哪些

租赁采购类合同有哪些

在商业领域中,租赁采购类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通过该合同,一方可以将某种财产或服务租赁给另一方。这种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租赁采购类合同:

1.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最基本的租赁采购合同类型,用于规定一方将某种财产(如土地、建筑物、设备、车辆等)租赁给另一方使用的条件和期限。在租赁合同中,通常包括租金、租期、租赁物的保养和维修责任等具体内容。

租赁合同可以用于各种场景,例如房屋租赁、办公室租赁、设备租赁等。该合同对双方的权益都非常重要,因此在签署前应仔细审查和商议合同条款。

2.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是一种在商业中常见的合同类型,用于规定一方从另一方处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条件和细节。采购合同通常包括货物的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价格、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租赁采购合同中的采购合同可以用于各种场景,例如企业从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生产设备等。通过签署采购合同,双方可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在发生纠纷时有依据可依。

3. 车辆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租赁采购合同,用于规定一方将车辆租赁给另一方使用的具体条件。该合同通常包括车辆的型号、租金、租期、保险责任等方面的条款。

车辆租赁合同通常用于个人和企业租赁车辆的情况。租赁车辆可能是小型乘用车、商用车、货车等,合同的条款可能因车辆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4.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租赁采购合同,用于规定一方将机械设备租赁给另一方使用的具体条件。该合同通常包括设备的型号、租金、租期、维修责任等方面的条款。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通常用于工程建设、生产制造等行业。租赁的设备可能是各种机械、工具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同条款非常重要。

5. 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租赁采购合同,用于规定一方将土地租赁给另一方使用的具体条件。该合同通常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租金、租期等方面的条款。

土地租赁合同通常用于房地产开发、农业种植等场景。当一方需要使用他人的土地时,租赁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减少潜在的纠纷。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租赁采购类合同类型,实际上还有其他各种类型的合同,例如房屋租赁合同、商业租赁合同等。根据具体的业务需求,可以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并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

在签署租赁采购类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确保自身权益受到保护。如果需要,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和指导,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六、货车租赁合同有效吗?

只要签订了货车租赁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七、长期租赁合同有效吗?

长期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单次租赁合同期限约定超过二十年的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金、租赁期限、履行期限及方式等主要条款,且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

八、叉车租赁合同有效吗?

叉车租赁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署,并且合同条款明确、合法有效,那么叉车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的内容和签署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果出现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叉车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并且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九、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两种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物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由成本、购买租赁物的费用、利息等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资的对价、租赁合同的租金是租赁物的使用对价,一般在租赁期间届满时不能收回投资。   

三、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承租人承担,而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出租人承担。   

四、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是融通资金,一般不直接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由供货人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质量责任;租赁合同则是出租人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直接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责任。   

五、租赁期满,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采用“退租、续租、留购”三种方法之一处置,而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物(或者续签租赁合同),不存在“留购”租赁物。   

六、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多个当事人,其法律关系十分复杂,而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相对而言,关系较单纯、简单。

十、临时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临时租赁合同指的是根据临时情况所签的合同,也就是说由于临时租赁而签订的合同。临时租赁合同仅仅在一定期限内生效,在使用完毕,完全归还之后该临时租赁合同就会失效。租赁合同指的是涉及到租借的合同,也就是租赁人与出租人所签订的租借合同。租赁合同一般来讲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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