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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三个法律问题?

230 2024-04-06 13:12 admin

一、债权转让三个法律问题?

债权转让的规定:

一、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五、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授让人主张。

六、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为什么不具有排他性?

因为债权债务一般都是由于当事人的自由约定,这主要是合同之债。约定之债实际上是利益上相互对立的公民或法人为满足自己物质或精神上的某种需求,相互协商,互相设定权利与义务,并通过对方履行义务而使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或者是由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债务,如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一般的债务债权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债权是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根据权利的内容,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的特点在于,权利人欲实现其利益,须借助他人的行为。他不能直接取得这种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只能请求义务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间接地取得利益。债是具有特定性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标的物之前,不能直接支配该标的物,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他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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