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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指那些?

199 2024-03-11 16:26 admin

一、中标无效须符合法定条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了5种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质疑事项经查证核实,被质疑中标供应商具有上述任何一种违法情形,就具备了中标无效的认定条件。

二、中标无效应报同级财政部门认定

当证实被质疑人确有应当认定中标无效的情形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将调查结论和证据材料书面报告采购项目的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直接作出或报请上级财政部门作出中标无效的认定。中标无效情形涉及其他法律责任的,财政部门应当对被质疑人的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财政部门的介入并不免除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程序规定处置和答复质疑的义务。

三、认定中标无效不宜否定评标结果

中标无效是对中标人违规行为的事后追究,其法律后果应当由中标人自己承担,不应累及他人,不应倒查溯往。中标无效是中标人对其违规行为应当独自承担的法律后果,已经错有其罚,不必重新判断中标人是否还具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认定中标无效后,评标结果依然有效。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第82条关于“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的规定,是建立在认定“评标结果依然有效”基础上的规定。任何因为发生了中标无效情形而否定原评审结果或启动重新评审程序的动议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四、认定中标无效时不宜宣告废标

按照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第82条的规定,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是:必须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顺延中标。采购人拥有选择顺延中标还是重新招标的权利,但需要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顺延中标或重新招标的适用条件。当中标人中标无效或放弃中标,采购人认为不宜顺延而需重新招标时,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利,自主决定重新招标即可,不必套用不适宜的法条宣告废标。财政部门在做出中标无效认定时,不宜同时决定顺延中标、废标或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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