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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和终止之间的区别?

300 2024-03-10 03:44 admin

一、中止和终止之间的区别?

中止与终止有三个区别:

1、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

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

2、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

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

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权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此字据应由公证机构等认证。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例如,离职的受雇人仍应为厂家或其雇主保守营业秘密;房屋的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后仍应允许承租人在适当位置张贴移居启事等。当事人违反上述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经营不下了,能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吗,怎样操作?

  首先,因经营不善而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一般来讲,出租方是不会同意的。因为经营不善与房屋租赁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是因为房屋位置或者地段影响了经营,可以与出租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或者经出租方同意转租至合同期满。  第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当事人方可以解除合同,即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双方如果协商没法达成一致,承租方可以发通知给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方要面临支付违约金和无法要回押金的风险。

三、不定期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能否排除?

不能排除,这个是法律规定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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