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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耕地租赁期限?

55 2024-03-07 06:12 admin

一、山东农村耕地租赁期限?

山东农村耕地租期限三十年。

二、聊城英特小学招生简章2021?

聊城英特小学2021年招生计划

1、计划:

聊城英特第一小学(东昌东路校区): 240  人;

聊城英特第一小学(西安交大校区): 120  人;

2、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3、招生范围:

(1)东昌府区辖区内户籍(含城区和乡镇)。

(2)符合经商务工条件的非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

(3)政策优抚对象子女。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时间:7月20日—26日

2.方式:网上报名登记

(1)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安装“我的聊城”APP,完成注册和实人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东昌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或使用“我的聊城”APP扫码登录,后续在电脑浏览器上进行信息采集。

(2)网上报名平台注册登录时,必须如实填写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一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册登录时不能填写子女信息)。平台将根据监护人信息,通过大数据查找并审核子女入学条件,报名时需手动选择我校(聊城英特第一小学)。(3)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需要在报名平台上传租房协议。(4)如果孩子符合报名入学条件,无法在平台上报名成功,可以直接携带报名材料到我校咨询并网上报名。

二、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3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7日—28日)

区教体局和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7月29日—3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上传证明材料的,要求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0日之前,送交到报名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1)材料:

(一)类:东昌府区户籍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二)类:非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和房产)

需要审核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

④1年以上居住证。

(三)类: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居住)

需要审核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1年以上居住证。

④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2)材料要求说明

①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时间(7月26日)结束之前有效。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要求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要满一年。

③为全面实现网上招生审核,凡是租房居住的,2022年开始,入学时需要审核一年以上,经住建局备案的租房证明。

3、材料信息补录(8月1日—3日)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片区内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报名:

2021年7月27日—28日,要求将符合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材料,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证明与入学材料一并送交区教体局基教科;2021年8月1日前经区教体局审核合格后备案,由录取学校公示后,方可按规定参与招生录取。录取后,由学校在招生平台上录入信息。

三、录取

1、时间:(8月4日—6日)

2、方式:我校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校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优先录取,剩余学位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由学校具体实施,公证处进行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

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凡是未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内公办学校,或招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进行审核报名,按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2、公示录取结果(8月6日)

我校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希望可以对你有帮助。?

三、山东聊城私立高中招生条件?

私立高中招生入学条件说明

条件一:户籍

一般情况下,私立高中招生户籍是没有限制的,是面向全国招生的。但是,部分私立高中是面向当地招生,所以,大家在选择学校之前,还是要了解情况私立高中对于户籍的限制。

条件二:中考成绩

部分私立高中是要参考中考成绩的,学生只有达到中考成绩分数线才能入学。

所以大家可以提前了解学校对于中考成绩的规定,结合自己的情况去选择。

条件三:入学考试

想要上私立高中,是要参加入学考试的,一般采取笔试加上面试的形式,考试通过才能入学。

四、青岛租房上学影响房东孩子上学吗?

对房东孩子上学没有任何影响。

青岛部分学校入学需要是本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也就是所谓的学区房,看的是户籍所在,而不是是否居住在此处。所以房东孩子在不在这里居住不会影响他孩子上学,这个你不用担心,但是租房会影响你自己孩子的上学哦

五、未满18可以租房吗?

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只要经济独立就能租房子,因为租房子需要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考虑到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现状,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你还属于未成年人,很多中介公司或者房东会需要你监护人出面来租赁合同的问题。

六、山东潍坊幼升小必须填居住证吗?

山东潍坊幼升小是必须填居住证的,目前来说,外来人员义务教育报名是需要居住证的。

潍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报名材料: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2.暂住户口证;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七、山东蓝翔技校收人标准?

山东蓝翔技校全称山东蓝翔高级技师学院。该校招生条件如下:

1、年龄:年满16周岁。

2、学历:初中及初中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疾病史的。

补充材料:

山东蓝翔技师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简称蓝翔学院,创办于1984年,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现代化、综合性的民办职业技术院校。

学院下设汽车工程学院、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学院、烹饪学院、计算机学院、数控学院、电气焊学院、工程机械学院、电子竞技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等9大院系、60余个工种 ,能培养初、中级技工(中专层次)、高级技工(大专层次) 和预备技师(本科层次),年办学规模达3万余人,累计已为社会培养各类技能人才40余万人。

山东蓝翔技校的入学指南:

一、入学后不送往外省和其他地市学习,为保障教学质量不在外省和其他地区租赁厂房,不开设分校。

二、学生入学前,有专人陪同参观,入学自愿,专业由本人选择,住宿费自理。

三、来本校学习免费试学一个月,每天只需伙食费自理,通过一个月的免费学习亲身了解学校后,感到满意再交费,报销一定数额的路费,感到不满意随时可以走。

四、白天8小时授课,晚上2小时辅导,包教包会,感到没学好,下期可免费再学。

五、本校有合法劳务介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学生毕业面向全国免费推荐工作,十年内随时调整工作,十年内免费进修新技术。

六、学生考试合格,由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八、2022年菏泽小学入学网上报名时间?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时间根据区域不同报名时间不同。

城镇小学报名时间在8月中旬,准备好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租赁合同。通过《爱山东》app自行报名就可以!

乡镇小学入学报名时间在六月份已经开始网上报名!不过,如果还没能及时报名也来得及,可以在小学开学一周内自行到小学招生办办理报名!

九、山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请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第十条 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被处罚人和单位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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