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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出租合同要不要写居住权?

228 2024-03-06 10:10 admin

一、商铺出租合同要不要写居住权?

不用写。

商铺出租合同中通常不包含居住权的条款。

商铺和居住用途房屋的租赁在合同中的要求和考虑因素是不同的。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可能被允许在商铺内居住,但这通常是作为商铺使用的一部分,而不是一种独立的居住权。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居住权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可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误解。如果需要更详细的建议,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0

二、租商铺房东不给租赁合同怎么办?

放弃承租。租商铺必须要有租赁合同,一切口头承诺都不可信,因为租商铺要存在装修和租赁期限,若没有租货合同这些都得不到保障。所以没有租赁合同的商铺不要租。

三、商铺租赁纠纷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的时候,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约定的解除情形。否则解除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营业执照和商铺租赁合同可以不是同一个人的名字么?

不行。租赁合同上的名字必须是将来营业执照上负责人的名字。

因为办营业执照不是需要提供房产证明文件(土地证或者房产证等证件),以及租赁合同工商部门要你提供这些材料,就是要知道你是否从屋主那里取得了店面的使用权。如果租赁合同上承租人和想办营业执照的人不是同一个人,那就不能说明究竟是谁取得了店面的使用权了。

扩展资料: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企业代码证、签订合同等等。还有就是,正规店必须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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