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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交完首付发现4s店给办的融资租赁合同可以不要吗?

234 2023-12-25 05:45 admin

可以。买车的是你,你是消费者,可以不同意。

对方订立的合同与之前协商不一致,您可以拒绝签署的,如果其行为已经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解答:汽车融资租赁又经常被称为“以租代购”,当前行业内主要存在直租、售后回租两种模式,前一种所有权完全归租赁公司所有,后一种消费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后选择不租、租或者买下来。在西方,消费者往往看重汽车的使用权,因此租赁的概念和方式非常之丰富,而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产权则是至高无上的第一权利,因此往往更倾向于汽车的拥有权。

近年来多个一二线城市开始限制汽车牌照,相反在中小城市,由于限制较少需求旺盛,反而成为了汽车销售的主力。汽车融资租赁,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但是,被封以“小镇青年”称号的下沉市场主力消费人群,很多人的购车观念却仍然停留在上一阶段,认为不管什么样的金融方案,最终提到手的车一定是归自己的,甚至根本不理解契约中的各项规定,使得合同双方之间出现了纠纷。因融资租赁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主要分为以下几大原因。

第一,租赁物权属争议导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融资租赁过程中租赁物权属争议为融资租赁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及难点。承租人对于租赁物占有意识强,大多数承租人在租赁物转移至其占有后认为租赁物即归其所有,故对于租赁物肆意支配,对租赁物做出抵押、转租、出卖等处置,而因其对于租赁物的错误认识导致承租人出现违约的情形不在少数。从而,侵犯了出租方的权利。

第二,融资租赁合同而引发的纠纷。一方面,出租方未能建立良好的风控机制,未能对承租人进行严格的身份背景、经历、财力、信用等多方面资料进行审查,以减少承租人违约的可能性,确保融资安全性。同时,在租赁物使用的过程中,出租方未进行融资后的一系列后续跟踪服务,导致无法及时发现承租人失联、丧失偿债能力、擅自出卖、转租、抵押租赁物等情形,不能采取必要措施。

第三,因租赁物归还和租金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租赁期限届满后,因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承租人坚持将租赁物据为己有,而出租人要求归还租赁物,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纠纷产生。

汽车融资租赁,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相比传统购车模式的繁琐和购车门槛高,汽车融资租赁方案的优势在于:首付低,对没有或不愿全款买车但有用车需求的消费群体非常友好,极大地降低了购车门槛;从商业角度来说,这也大幅增加了汽车市场的客户群体数量;申请手续简单,审批速度快,而且不占用贷款额度。此外,平台方还提供买车、验车、车牌、提车、保险等等一站式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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