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
是出租人
根据承租人
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
使用,承租人
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
中,只存在一个买卖合同
,即出租人
与出卖人签订的租赁物的买卖合同
。
1、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出租人只能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而不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目前在我国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内资的耐融资租赁公司,由银监会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其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二种是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非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它们不属于金融机构,只要经过商务部审批即具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资格。
2、承租人:承租人是租赁物的选择人和实际使用人。我国法律、法规对承租人主体资格没有强制性规定,然而就实际情况看,融资租赁合同的承人只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能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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