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依次回答:1.劳动合同一旦确定工作岗位、部门、工作地点,就不能随意调换,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消极怠工,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这句话没有什么问题,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实际执行比较困难,因为何为消极怠工,他没有明确的标准或者举例,因此不明确。通常法律视为约定不明,即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3.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是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和内容的。
4.“甲方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务需要,委派乙方到合同中工作地点外的分公司去工作”,这个属于事前约定,只要工作条件和待遇不低于从前标准,视为是有效的。
5.劳动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从合同不在主合同效力依然存在,当然可以只签劳动合同而不用签补充协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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