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法律专业(不算很专)的学生,我谈谈我的想法。在学校时候,因专业关系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刑法、民法和民法下的各分支,如婚姻法、劳动法、房地产法等、公司法、合同法等。其中劳动法中规定了,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企业按照双倍工资支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企业并非一录用就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过了试用期才签订合同,而试用期内也不会说按照什么过了一个月未签订就给你两倍的工资。遇到靠谱的公司还好,毕竟过了试用期就会和你立即签订合同。但是有的公司,即使过了试用期也不会和你签订合同,除非你提醒他。
第一家公司的老板比较注重法律,一经录用就会与员工签合同,合同就包括了试用期条款。但是当我面试第二家公司,提到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时,这家公司说过了试用期才会签,当我搬出这条法律时,却又说不录用了(当时已经说录用了)。所以自这次经历后,我才了解到有的公司原来是过了试用期才签订合同的。但我还是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在面试时了解清楚,以免对自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其实不仅是大学生,每一位劳动者都应清楚劳动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而大学生在准备出来实习时,学校会教育学生有关三方合同的事情,这也是保护学生利益的重要一课。
以上就为个人经历和见解。谢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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