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通过外服和员工签合同合法吗?
公司通过外服和员工签合同是合法的。
1.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外服。
外服即外包服务,是指公司将某些业务或活动委托给第三方公司完成。
而公司和外服公司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
2. 合同签订是合法的原因具体如下:首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包目前是允许的,外包公司和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具有合法性的;其次,员工被派遣到外包公司工作时,也会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工作时间、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均由外包公司和员工自行协商,也完全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最后,对于外包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不会影响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在完成工作时,依然可以享受到合法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3.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和外服公司之间的合同要合法、合规,如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而导致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那么雇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怎么与员工签合同?
与员工签订合同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工作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其次,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当地劳动法规定,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工时限制等。然后,双方应当协商并达成一致,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并签署合同文件。最后,双方应保留合同副本作为备案,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有需要,可以在合同到期前进行续签或修改。签订合同是保障雇主和员工权益的重要步骤,应当认真对待。
三、公司是否应该主动与员工签合同?
是的,公司应主动跟员工签订合同。
没签合同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可以要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员工与老板怎么签合同?
看清楚劳动合同里面与自己相关的所有条款,包括了月薪的计算,加班费用的计算,补休之类的说明。还有离职相关的手续啊,离职的一些相关福利等,奖金之类的最好有明确的说法。不能听老板口头说。
五、公司与员工对赌合法吗?
不合法
不合法,作为劳动者,领取工资的对价是付出劳动本身,劳动者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负责。将业绩与劳动者收入挂钩的做法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对赌协议不适用于公司与员工之间,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对赌协议是无效的。
六、公司没签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才可以有补偿。其他法律关系的合同,可以是口头,可以是书面。
辞退员工,需要看是否有合法正当的理由,不在于是否签了书面合同。辞退合法的,也有需要补偿的情况。违法辞退,需要赔偿。
七、公司补签合同合法吗?
您好,你说的情况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合同是用工快一年了才签订的,否则,要求双倍工资的主张得不到支持,因为从形式上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八、公司与员工谈话私自录音合法吗?
理论上说,合理。如果,你你用于自我检讨,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自己平时沟通的方法,仅自己听听,那无所谓。但是如果因为你的录音产生了对被录音人的人身、财产受损的侵权行为,就不合法了。
九、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营业,具有独立缔约能力。
二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扩展资料: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在实践中,由于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
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十、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营业,具有独立缔约能力。
二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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