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优先权法律规定
工程优先权法律规定
工程优先权是指在专利法保护范围内,先申请的工程便可享有优先权,拥有在其他人申请同类工程专利时排在前面的权利。工程优先权的法律规定对于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拥有工程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同一工程的专利,享受与在本国申请专利相同的优先权,不受后续同类专利申请的影响。这项法律规定最早出现在巴黎公约,也被广泛接受和采纳。
优先权的具体规定
根据统计数据,大多数申请人选择在本国首次申请专利,并在一年内提出国际专利申请。这是因为,在获得本国专利后,将获得为期一年的工程优先权,可以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同类专利,而享受本国首次申请的先申请权利。这使得申请人可以在后续申请过程中获得更多的保护和权利。
工程优先权的时限一般为12个月,也有些国家扩展到16个月。在这段时期内,申请人必须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并根据各地的专利法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工程优先权申请成功,后续同类申请将按照优先权日的顺序排在前面进行审查,这也将大大缩短审查时间。
工程优先权的适用范围
工程优先权适用于同一工程的专利申请,并且该工程在优先权日前没有公开。如果在优先权日之前,申请人自己公开了该工程的信息,其他人将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与该工程相同或相似的专利申请,而且拥有优先权的申请人将无法阻止这些后续申请的审查和授权。
工程优先权的适用范围可以使用专利法中的相关条款来详细说明,例如,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对版权作品的保护也适用工程优先权。这种规定使得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的申请人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工程优先权的意义
工程优先权的法律规定使得国内申请人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有效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促进了国家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同时,工程优先权也为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提供了一定的优势,使其能够更快地进入并占据市场。
此外,工程优先权的实施还有助于促进各国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全球技术创新能力。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互利共赢是推动技术进步和发展的关键。工程优先权的法律规定为各国提供了平等、公平和开放的合作机制,促进了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
总之,工程优先权的法律规定在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推动国际技术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申请者来说,了解工程优先权的具体规定,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运用,将为他们赢得更多的竞争优势和机遇。
二、咨询合同合同类型?
类型为法律服务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因委托代理产生纠纷,当事人一方可以以“法律服务合同纠纷”起诉律师事务所。
三、租赁续租优先权法律规定
租赁续租优先权法律规定
引言
租赁续租优先权是指租赁合同到期后,若出租人不愿意与当前承租人续租,那么承租人享有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与第三方签订新租赁合同的权利。租赁续租优先权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承租人的权益,保障租赁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对租赁续租优先权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该条款,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是否续租,如出租人未提前通知或者明确表示不续租的,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优先续租的条件
根据租赁续租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1. 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 2. 出租人未提前通知或明确表示不续租: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未提前通知承租人是否续租,或者明确表示不续租,那么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 3. 续租条件相同: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的条件是新租赁合同的续租条件与当前合同的条件相同。
权利的行使
当出租人未提前通知或明确表示不续租时,承租人有权利行使优先续租的权利。在行使权利时,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发出续租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续租协议。
承租人在行使优先续租权的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 1. 合理期限: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的续租通知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向出租人发出续租通知,确保租赁续租的顺利进行。
- 2. 协商条件:在续租协议的讨论中,承租人和出租人需要就续租条件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彼此权益的平衡。
- 3. 约定期限:新租赁合同的期限应与原租赁合同的期限相同或相近,以保障租赁双方的稳定和连续性。
法律责任
当出租人拒绝承租人的优先续租权或者未按约定条件续租时,出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出租人若未按照约定续租或拒绝承租人的优先续租权,可能会被判决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总结
租赁续租优先权是保护承租人权益的法律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当出租人未提前通知或明确表示不续租时,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权利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并在续租协议中进行充分协商。出租人若违反优先续租权,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哪些合同属于咨询合同?
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属于咨询合同,如项目可研、设计、监理、招投标、预决算等。
五、咨询合同是商业合同吗?
咨询合同一般是中介服务合同、居间合同或委托合同。
六、执行优先权的法律规定?
一、优先权的定义及特点:
1、优先权又称先取特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2、优先权的显著特点是法定性,即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没有法律的规定,就没有优先权,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设立的此类优先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优先权的种类
1、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2、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1、22、23、25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依据 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9、22、24条)
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优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
三、优先权的顺序
1、抵押权之间的优先次序
(1)、登记不在同一天的,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
(2)、登记在同一天的,两抵押权处于同一顺序;
(3)、一个登记,一个未登记的,登记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一般债权;
(4)、两抵押权均未登记,处于同一顺序;
(5)、两个未登记的抵押权实现时,依债权比例受偿。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76条、第77条、第78条
2、不同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次序
(1)、留置权 > 登记的抵押权 > 质押权 > 未登记的抵押权;
(2)、登记的自愿抵押权与质押权以两者的设立先后顺序定优先。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79条
3、多个债权之间的优先次序
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 > 金钱债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
四、涉及优先权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十一条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第二十二条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 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 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 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 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不因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让而消失。
第二十二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第二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民用航空器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筑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第五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第五十六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七十六条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第七十七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第七十八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第七十九条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第八十条 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八十八条、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第九十三条、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七、租赁优先权的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
优先承租权更多的是来源于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等等,即合同有约定则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无约定则没有。
八、咨询劳动合同去哪里咨询?
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或者到人社局咨询,也可以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咨询,建议到比较专业的人社局或者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也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到这些地方咨询当事人可以得到比较专业的解答或者建议。
九、印花税对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十、咨询类招标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未达到国家规定招标规模或者不在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以及其他类型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规划编制与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并未强制规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允许招标人采取项目审批部门或主管单位同意的其他较为灵活的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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