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保证金退还2020规定?
履约保证金一般都是在质保期满后全数退还
二、如何拿回合同履约金?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怎么写?
请求退还保证金多少元。
甲乙双方签订了合同,乙方为了保证合同履行,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了多少元保证金。现合同已履行完毕,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甲方应当在多少天之日向乙方退还保证金。请求甲乙尽快退回。
四、幼师没签合同中途辞职押金不退还?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履约保证金多长时间退还?
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政府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四、建议与对策 1、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量及标准目前很难有准确的说法。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数额没有特别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以5%~10%为宜。 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笔者认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 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笔者认为,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政府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的政府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然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证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
六、招标先签合同还是先付合同履约金?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的政策的要求,如果工程是招投标的,建设方可以在招投标书中要求投标人先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再与中标方进行合同的签订,如果不是招标工程的,应该先在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以后再进行交纳。
七、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重要性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是租赁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措施。对于房屋租赁双方来说,它能够有效地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同时也能够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措施。在租赁市场上,履约保证金是保障租房合同顺利执行的一种机制,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首先,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存在可以有效地减少双方的风险。对于房东来说,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租客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如果租客发生违约行为,如租金逾期不支付、房屋损坏等,房东可以扣除保证金来进行经济赔偿。同样地,对于租客来说,履约保证金也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保障,防止房东恶意扣留押金或不提供必要的维修和服务。
其次,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能够规范租赁双方的行为,促进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要求租赁双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有效约束双方的行为,增加双方遵守合同的意识。在租赁市场上,有了履约保证金作为约束机制,租客和房东之间会更加谨慎,不轻易违反合同约定。这样不仅能够减少纠纷的发生,也能够促进租房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法律层面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约保证金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制性的担保形式。合同双方通过签订合同并缴纳保证金,将形成一种刚性约束关系。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租客来说,如果房东违反合同约定,恶意扣留保证金,租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遵守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对于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房东来说,只有充分了解和合法使用保证金,才能确保自身的权益。房东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的数额和用途,并在租赁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保证金。对于租客来说,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保证金,保证房屋的质量和提供必要的维修和服务。
总而言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市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减少双方的风险,规范租赁双方的行为,促进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在法律层面上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保证金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和自身权益的保护。
八、合同纠纷迟延履约金
合同纠纷迟延履约金解析
在商业领域中,合同是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确保了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然而,合同纠纷在商业交易中是常见的现象。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能会面临经济损失。为了弥补这种损失,合同中通常会包含迟延履约金条款。
迟延履约金的定义
迟延履约金是指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影响了另一方的利益时,受益方可以向违约方要求支付的金钱补偿。这样的补偿是为了弥补因迟延履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迟延履约金的计算方式
合同中的迟延履约金条款通常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式。一般来说,迟延履约金的计算是基于违约金额或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具体的计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迟延履约金的合法性
在中国,合同是法律对交易双方的约束力的体现。因此,合同中的迟延履约金条款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受益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约金。
双方应考虑的因素
当涉及到迟延履约金时,双方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 合同明确性:合同中迟延履约金条款应准确明确,以避免未来的争议。
- 迟延履约原因:迟延履约金的计算可能受迟延原因的影响。如果迟延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可能会对迟延履约金的计算产生影响。
- 支付能力:双方应考虑违约方的支付能力,以免迟延履约金过高无法承担。
迟延履约金的法律保护
迟延履约金是合同约定的一种补偿方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其金额是有法律保护的。当受益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约金时,法院通常会依据合同的约定来判决。
如何避免合同纠纷
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和迟延履约金的产生,双方应该在起草合同时特别仔细审查和明确以下事项:
- 详细描述:合同应尽可能详细地描述交易条款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以避免模糊和歧义。
- 条款明确:合同中的迟延履约金条款应具体明确,明确计算方式和支付条件。
- 合同执行: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及时履行义务,以避免迟延和纠纷。
- 沟通与协商:当发生意外情况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以尽量避免迟延和纠纷的发生。
总结
迟延履约金是合同中常见的一种补偿方式,它旨在弥补因迟延履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在商业交易中,双方应明确合同中的迟延履约金条款,并遵守合同约定。在起草合同时,双方还应特别关注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以避免未来的纠纷和争议。
九、履约保证金退还需要哪些资料?
一、退还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
1、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原件;
2、注册卡;
3、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见附件1)。二、协议期限满退还协议采购履约保证金所需资料:
1、履约保证金收据的原件;
2、退还协议采购履约保证金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二、其他事项:
1、如收据遗失,请带好单位证明到我中心查询收据编号,登报申明遗失作废,然后将遗失申明(报纸)提交我中心(注:申明处需加盖公司公章);
2、如注册卡遗失,写遗失声明(加盖公章);
3、如公司更名,除提供前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市区工商局签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如公司合并、破产或者倒闭,除提供前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法院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对公司债权转移的决定”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十、工程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可以退还?
工程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可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 performance security)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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