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批程序
申请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展览项目,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准文件抄送海关等部门。
展览项目举办期间,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展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展览项目结束后,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展览活动进行评估,并做好后续服务。
二、报批材料
填写《展览项目申请表》,包括展览会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主题、参展商数量等内容。
提供展览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场地安全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提供与展览活动相关的其他材料,如邀请函、通知、合同等。
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对展览项目报批程序及材料的要求可能不同,具体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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