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按原合同执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能变更,应当按照原合同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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