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该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汇报,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同时,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汇报,勘察、设计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汇报,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汇报。
对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省列重点建设项目、列入重大建设工程管理的项目和省政府委托的其他大中型项目等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竣工验收程序中,验收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以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竣工验收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报告等。
竣工验收备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需要进行整改和重新验收,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存档和保管,以便日后的管理和监督。
总之,甘肃省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而制定的。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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