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所购自住住房在职工(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的;
(2)提取申请日期在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五年内。
注:购房行为发生起始日期:
(1)购买商品房的,以商品房增值税发票日期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日期为准;
(2)购买二手房的,以税收缴款书日期为准;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以拆迁安置房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
(4)购买房改房的,以房改售房专用发票日期为准;
(5)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以保障性住房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
二:提供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或一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
②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的原件
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
[备注:1、本市内购房,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 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本市外购房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④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原件(购房发票)
[备注:本省内外购房的申请人均需提供;]
其他情形补充材料:
⑤申请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
[备注: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⑥申请人为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的原件
[备注: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⑦申请人所购住房非本市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原件
[备注: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⑧申请人为高端(含)以上人才的,需提供人才认定证明的原件
[备注: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2: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嘉兴市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
②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的原件
③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
[备注:1、本市内购房,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本市外购房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④税收缴款书的原件(契税单)
[备注:1、本市内购房,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本市外购房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其他情形补充材料
⑤申请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
[备注: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⑥申请人为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的原件;
[备注: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⑦申请人所购住房非本市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原件;
[备注: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⑧申请人为高端(含)以上人才的,需提供人才认定证明的原件
[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3:购买拆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嘉兴市购买拆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
②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的原件
③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件
[备注:申请人自行提供]
④拆迁差价结算凭证的原件
[备注:申请人自行提供]
⑤增值税发票的原件
[备注:1、本省内购房的申请人不需提供;2、本省外购房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其他情形补充材料
⑥申请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
[备注: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⑦申请人为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的原件
[备注: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⑧申请人所购住房非本市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原件
[备注: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⑨申请人为高端(含)以上人才的,需提供人才认定证明的原件
[备注: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4:购买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嘉兴市购买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
②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的原件
③房改房审批表的原件
[备注:1、本市内购房,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本市外购房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④房改售房专用票据的原件
[备注:1、本市内购房,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本市外购房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其他情形补充材料
⑤申请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
[备注: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⑥申请人为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的原件
[备注: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⑦申请人所购住房非本市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原件
[备注: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⑧申请人为高端(含)以上人才的,需提供人才认定证明的原件
[备注: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5: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嘉兴市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
②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的原件
③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协议)的原件
[备注:1、本市内购房,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本市外购房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④增值税发票的原件
[备注:1、本市内购房,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本市外购房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其他情形补充材料
⑤申请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
[备注: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⑥申请人为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的原件
[备注: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⑦申请人所购住房非本市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原件
[备注: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⑧申请人为高端(含)以上人才的,需提供人才认定证明的原件
[备注: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三、提取频次及额度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及额度
(一)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五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如有公积金贷款需扣除公积金贷款留存额)。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如该套房屋有公积金贷款,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二)高端(含)以上人才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三年之内每年可取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如三年内未按年提取的,在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之日起三年内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再分年提取。
(三)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且已有提取记录的,不得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取。
现在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可以不用跑窗口了哦,浙里办APP动动手指就能提,下面我们以购买商品房提取为例来看看如何操作~
浙里办APP购商品房
提取公积金申请流程
1:打开浙里办APP,在首页—查找服务—输入“公积金”。选择“住房公积金”。
2:扫脸登录后,选择“公积金提取”。
3:选择“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4:核对申请人信息,然后选择业务类型,选择“商品房”。
5:输入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最大可提取额),选择录入银行卡(银行卡支持本人名下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招行、浦发、邮储、禾城、中信、嘉兴银行的一类储蓄卡)。
6:拍照上传材料(购房合同封页、1-10页、盖章签字页,在页面上输入合同号;增值税发票;市外提供户口本;非本人提供关系证明)
7:确认信息无误即可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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