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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哪些细节?

来源:www.zpbs.com   时间:2023-10-08 16:08   点击:254  编辑:admin   手机版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部分劳动者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才发现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经常以双方未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只构成劳务关系,妄图逃避劳动责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除此以外,也经常出现劳动合同中的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与约定不同的情形。那么,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一、要明确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01 什么是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定义

根据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二)劳动关系的主体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三)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02 什么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03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二)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雇佣经营业务用工。

(三)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四)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二、一般条款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仔细阅读合约中各项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有两类条款, 一是必备条款,二是约定条款。在必备条款中可以有约定的内容,而约定条款也不能违反法律原则。

01 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02 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三、薪资保险与休假待遇

01 确认社保缴纳时间

很多公司以试用期为由,不给缴纳社保,说是转正时才给缴纳,实际上这是不合法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02 确定薪资待遇是否和offer里承诺的的薪资待遇一致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公司只给 试用期员工50%的工资,或者是第一个月给50%,第二个月给60%依次增加,这些显然都是违法的。

03 确认薪资支付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通常在下个月支付上个月的工资,这是允许的,比如4月的工资在5月支付,如果超过5月就违反50条规定了。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在几号发上个月工资,不过可以查查公司所在地区是否有自己的《工资支付条例》,里面会详细规定。

04 确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标准工时是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一个星期工作五天。要对工时和工作日进行确认。明确入职一年后是否享有年假等待遇。

同时,也要注意确认关于加班规定是否合理合法。一般情况下加班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加班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的报酬,不低于150%;休息日,又不补休,不低于200%;法定节假日300%。


总之,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中的纠纷,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在有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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