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有什么区别?
总价合同: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单价合同: 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
二、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有什么区别?
1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是建筑工程常用的两种合同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计价方式不同。2 单价合同是指按照施工项目的不同工程量,以每个单位工程的单价为基础,结合实际施工量计算工程总价。而总价合同是指按照整个工程的总体工程量,以一定的总价进行合同签订。3 单价合同方式适用于施工项目难度较大,工程量较大或者工期比较长的项目,而总价合同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期较短的项目。延伸:在实际工程项目中,选择何种合同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同时,对于合同的条款和要求需要进行认真审查和协商,以避免合同纠纷和风险。
三、施工合同有效期?
1、合同有效期通常描述为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有效期文意理解
合同有效期的含义应为合同在该时间段内有效,之前或过后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全部条款已经无效。
按合同有效期文意上理解,即过了有效期,则合同就没有了任何效力。
3、合同法第98条规定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意思是说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期的前提下,合同本应该失效,但实际上仍然有发挥其效力的需要存在,如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
4、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撰写时将有效期改为合同履行期限更为准确。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包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除外;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
5、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虽然招标但招标无效的;
6、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7、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8、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有什么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指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其复杂性:
- 标的物复杂,需要发包人在合同的发包人要求中对标的物的功能、质量、标准、验收等进行明确;
- 法律关系复杂,建设工程施工往往涉及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复杂法律关系;
- 政府监管复杂,建设工程合同的招投标过程、主体资质、质量标准、安全、农民工权益保护、争议处理等都有强制性要求。
五、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审查要点?
作为供职于房地产领域的律师或法律工作人员,首先要了解工程领域特殊的工作模式和分类,了解不同类型的建设施工合同,才能抓到哪些合同要点容易引起纠纷。进而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初便尽量避免争议的产生。本文意在明确几种较常见类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种类,进而对各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查要点来表达下我的浅见,欢迎斧正。
建设工程合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中第十八章专门具名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具体规定,具体条目为第788条到808条。这是在原本合同法的基础上,对两个建工司法解释的吸收和继承。在适用该章法规时,除了本章各法条应该了解运用外,还应注意第808条的规定,展开对建工合同的观览格局,熟悉运用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808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788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涉及、施工合同。从法律条文中我们不难看出,建工合同的相对方一般就存在两方,即发包方(发包人)、承包方(承包人)。发包方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建设单位,他们的需求是最终得到符合图纸要求的不动产用于自用或对外销售。承包方就是施工单位,他们是建设不动产的一方,通过人员、机械、材料等输出依照图纸、洽商变更等建设完成发包方要求的不动产来赚取利润。一个建设项目的全周期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立项设计招标、相关图纸设计、施工招标及获得规划许可、建设实施、竣工验收交付几大环节,也称为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作,也会因为涉及以上环节的承包方式的不同签订不同类型的建工合同。
一、EPC合同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承包方受发包方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总承包,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这种模式下,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可以有效克服涉及、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二、D-B合同
DB(Design Building),指承包方受发包方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所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的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优点是参与项目的三方即发包人、设计机构、承包人在各自的合同约定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代建合同
是指项目的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业主单位)分离,有项目出资人按照建设(适用)单位提出的使用与工程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代建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负责建设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控制项目投资、保证质量和工期等建设全过程,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合同。目前,国内的绿城集团是相对成熟的采取代建模式提供代建输出服务的企业。
四、传统承包合同
这是普遍意义上较为传统的承包合同,在这种合同下的承包模式中,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司其职,只负责自己的设计或施工任务。该建工合同一般采取工程量清单/暂定总价/固定单价的模式来约定建设工程的合同价款。
对于建工合同审查,普遍意义上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对合同相对方的背景调查。这是商务合作中一般首先进行的部分,一般是在工程的招投标阶段进行审查。这个环节除工程专业人员参与外,法务人员也应当参与。除了审查相对方的资质、挂靠等情况,建议调查一下相对方企业的涉诉情况,已初步了解对方在哪些领域出现过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避免。
2、对合同的施工名称、施工范围是否明确,尤其是存在甲指分包的情况下,界定总承包方的施工责任范围对日后决算的意义就很重要了。
3、施工工期,明确开工日、竣工日、实际施工日期等约定,一般具体到天数。这个天数要充分考虑可行性报告中的不利因素,规划要求,交叉施工以及当地冬施的影响。同时对于不可抗力(如重污染、创城、检察等导致的停工)的问题也要充分考虑。这个也是要在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计划(也称为建设工程里程碑计划)中明确阶段性细化。这个计划最好也由双方盖章确认,以方便后期工程进行中对各个节点的把控和施工逾期的追责。
4、合同价款约定,相关发票的约定。这个环节中首先对预付款、进度款、竣备结算款、质量保证金、发票类型税点等的约定要明确,本着可控的原则审查。其次,对工程量审定原则、计价标准等要明确,以保证合同最终决算有所依据,尽量避免双方扯皮。
5、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审查。这一部分非常庞大且繁杂,其中涉及到是否有甲指分包(由发包方单独指定或单独承包出去给第三方的某个细化的工程阶段、区域或节点)或甲指供材(由发包方指定的材料采购单位),工程质量的约定和违约责任、工期(阶段工期)的约定和违约责任、工程款(进度款、尾款)支付和违约责任、交叉施工的约定和违约责任、安全施工的约定和违约责任、和施工现场周边单位协调的约定和违约责任、相关签证变更的约定和违约责任等。其中各环节的表述要专业、明确、无歧义。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最容易出问题的部分就是涉及款项支付、工程质量、人机材的使用、工期逾期等领域,所以这些部分一定要重点审查,保证后期一旦出现问题有明确的合同约定进行控制。
6、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除了《民法典》规定的相关法定事由以外,要结合事实情况充分考虑在合同相对方某些领域严重违约后的合同解除问题。作为发包方,主要考虑事关质量、工期等问题,作为承包方,主要考虑进度款等问题。这里插句题外话,承包方有一个很重要的权利双方都要心里有数,就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这里不再展开,稍后会结合案例做专题介绍。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为涉及建工合同的纠纷必然属于不动产属地的特殊管辖,所以对管辖地域的争议不大。但是就解决方式,有的偏向于仲裁、有的偏向于诉讼。根据以往的经验,采取何种争议解决方式,往往要看合同双方的特点。仲裁的好处在于快速、灵活、一裁终局。但是,建工合同的纠纷往往标的较大且案情复杂,仲裁结果往往双方都会有较大争议,此后再诉至法院的情形也屡见不鲜。虽然届时的诉求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但因为内容的繁复往往要花费更多的人员和精力应对。其次,仲裁的救济途径相对于诉讼还是少一些。至少诉讼会有一审、二审、再审的机会,对合同各相对方还是有充分的表达机会。所以,我个人更偏向于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建工合同纠纷。毕竟诉讼的目的不同,是以打促和还是其他诉讼策略,届时可以再灵活调整。
下面针对上述的几种特殊类型的建工合同的审查,我简述下个人意见。
1、EPC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因为包含了涉及、采购、施工等各个环节,所以实际上是设计合同、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一个混合体。这个类型合同的审查,除了上述传统承包合同需要审查的要点外,需要额外注意设计阶段和采购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发包方,要重点审查对设计成果及阶段设计成果的控制,毕竟图纸是建设工程的灵魂。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如何保障发包人的需求,重点就在图纸。所以,针对设计阶段发包人的权利要明确,且重复设计、逾期或多次设计均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解决方式要明确。对于承包方,则应注意设计成果的确定条件、承包方作为专业单位的话语权、对工期是否有逾期影响,对整体造价或者说合同价款的影响等。
其次是采购。这个类型的合同下,要注意是否存在甲指供材的情况。即发包人指定材料供应商。作为发包方,要注重采购节点、价格确定方式、采购量、采购品控质量等内容,作为承包人,需要注意采购相关价款的确认,发包方的款项支付节点和支付方式。
2、D-B合同
这个类型的合同相较于EPC合同是缺少采购环节。所以,这个时候我们更要注意采购对整个建设工程的影响。比如由谁采购、采购的数量、类型、品牌以及响应时间和联络方式等。同时注意如果是甲指供材,那么材料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否有影响,以及该影响的责任归属问题。
3、代建合同
该类型的合同是由承包方整体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等全流程的建设工程,有的甚至还会包括尾端的销售阶段。这种独特的模式一般是业主方(出资方)要依托承包方的平台、品牌、技术及口碑等因素打造房地产产品。同时这个模式的合同下还要注意是否伴随着融资协议的存在。
该类型合同的审查,因为承包方或者称为代建方有可能并非实际的建设施工单位,所以相关施工的条款可能不会出现太多。但要注意一些其他项目: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及依据、工期管控、质量管控、业主方话语权和否决权、业主方与代建方争议解决方式。其实最主要管控的是业主方对项目的控制权。这是一个和代建合同初衷存在些许矛盾的问题。业主方寻找代建合作,就应当给代建方最大的自主权。但是整个工程建设业主方又应当注意对整个项目的监管和控制权。所以如何平衡这个点,就需要合同双方在谈判之初对自身需求的一个考量来决定了。
下一期,会搜集整理建设施工项目中可能涉及到的几种融资协议的分类(如BT协议、PPP协议等)和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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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总价下浮施工合同纠纷
总价下浮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解析与应对策略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总价下浮施工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类型。当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变动等原因导致工程总价下浮时,施工方和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可能会发生摩擦。本文将对总价下浮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解析与应对策略进行探讨。
总价下浮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解析
总价下浮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工程总价下降,施工方与业主产生争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总价下浮施工合同纠纷进行法律解析:
- 合同约定:首先需要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来分析纠纷的法律性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总价和变更价款等内容,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找出合同履行的依据。
- 不可抗力:如果造成总价下浮的原因系不可抗力导致的,比如自然灾害等,施工方可能会主张免责或减少赔偿责任。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该原因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并参考合同中的约定。
- 变更协商:当工程总价发生下降时,双方应当及时进行协商,商定合理的变更方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 经济补偿:根据合同约定,当工程总价下浮时,业主可能要求施工方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总价下浮施工合同纠纷的应对策略
在面对总价下浮施工合同纠纷时,施工方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
- 审查合同: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合同的相关条款,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关于总价下浮的约定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 主动协商:对于总价下浮的情况,双方应该主动展开协商,以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通过与业主进行积极沟通,寻找共同的利益点,达成变更协议。
- 寻求专业支持:如果协商无效,施工方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建议。律师等专业人士能够帮助解析合同条款,为施工方提供合理的法律策略。
- 保留证据: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施工方应当妥善保留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据等文件。这些证据对于解决纠纷时的证明非常重要。
- 诉讼救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施工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但诉讼过程需要注意合理运用法律条款,确保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起来,总价下浮施工合同纠纷需要依据具体案情和合同约定进行解析。施工方可以通过审查合同、积极协商和寻求法律支持等策略来应对纠纷。重要的是,双方应当保持沟通和理解,以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希望本文能对遇到总价下浮施工合同纠纷的相关当事人有所帮助,了解相关法律解析和应对策略,避免合同纠纷升级。同时也希望在未来的建筑工程中,双方能够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约定合同条款,减少纠纷的发生。
注:本文内容仅为法律咨询,不构成具体操作建议,具体问题需咨询专业律师。
七、施工协议和施工合同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大致有
一是性质不同。
施工协议是甲方乙方共同商定的内容,可以是口头的或是简单的文书。不具法律效力。
施工合同是正式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内容不同。
施工协议内容是注重大项目,忽视小细节。
施工合同内容全面,明确双方职、权、利及违约处罚。
八、施工招标总价包干合法合规吗?
施工招标总价包干合法合规。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九、总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区别?
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和固定总价合同(Fixed Price Contract)都是在工程和建设项目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它们之间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在具体细节和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区别:
1.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一种约定工程总造价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同意按照固定价格完成整个项目。总价合同通常包含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总价合同的价格可以基于估算、预算或其他参考数据来确定,但合同价格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通常不会发生变化。
2.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合同价格是根据详细的设计、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计划等因素精确确定的,因此价格相对较为固定。在固定总价合同中,除非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否则合同价格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会发生变化。
总结一下,总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方面。总价合同通常是基于估算或预算来设定价格,而固定总价合同则是基于详细的设计、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计划等因素来确定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价格方面相对更为固定,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不会进行调整。
十、个人协商签施工合同有效吗?
签合同都起法律效应的哦!当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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