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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经营合同合法吗?

215 2024-09-21 14:08 admin

一、联合经营合同合法吗?

合伙协议是指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就合伙有关事项形成的契约。现实中,合伙协议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但也不排除口头协议形式的存在。书面合伙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容明确,自然比口头协议更易受到法律的保护。

那么,口头合伙协议效力如何严格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合伙协议都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订立,这也是有利于保护各合伙人的权益以及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但是口头协议也并非当然无效,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

你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存在一定的区别。

1. 定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约定承包商负责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约定承包商负责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合同。

2. 适用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包括土建结构、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包括建筑、市政、电力、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工程。

3. 合同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包括施工范围、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了包括施工范围、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外,还会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增加相关的特殊条款。

4. 监理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要求承包商配合建设单位的监理工作,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要求承包商与建设单位共同配合监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5.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具体项目的差异,上述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约定。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筑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甲乙双方就某某工程建设施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建甲方某某工程,承包范围包括

二工程价款采用包死价方式,为万元。

三工程工期为,自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起顺延。

四工程付款采用进度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主体完成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前付款至,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乙方。

四工程质量为合格,保质期为

五乙方指派某某为项目经理,某某为质检员,某某为安检员。以上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需经甲方同意,以上人员在工地时间不少于天。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四、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性与注意事项

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合同是建筑项目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合同的签订对于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建筑装饰工程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的事项也相对繁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关键事项,以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和风险。

定义与范围

在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之前,首先要明确工程的定义和范围。这是合同的基础,对于各方来说都非常重要。工程的定义应该清晰明确,相关方应该对工程的范围达成一致。只有明确了工程的范围,才能避免后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此外,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期限以及相关的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这些都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要素,各方应共同确认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分包与合作

在建筑装饰工程中,常常需要进行分包和合作。这意味着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分包商之间应签订分包合同,并在主合同中明确分包范围、分包商的权责以及配合等事项。

此外,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作方式和责任分担。确保各方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并避免在分包和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

支付方式与款项管理

支付方式是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支付方式以及相关的款项管理事项。付款方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定金、阶段性支付或完工支付等方式。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都需要明确支付的时间节点和支付的金额。

此外,款项管理也是值得关注的重点。在施工过程中,支付的款项应该与工程进度相匹配。为了确保各方的利益,可以约定一些款项支付的条件,例如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等,以避免因款项支付不当而引发纠纷。

变更与索赔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和索赔事项常常会涉及到额外的费用和工期延长等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在需要变更或索赔时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应该包括书面通知、评估和审批等环节。各方应共同确认程序,并保证按照程序进行。此外,还需要明确变更和索赔所涉及的额外费用和工期,并进行合理的谈判和协商。

法律风险与纠纷解决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和纠纷解决方式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合同中应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并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一般来说,建议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仲裁作为一种独立的解决途径,能够实现公正公平,且效率较高。合同中还可以约定一些仲裁的具体细则,例如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费用等。

结语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于工程质量和各方权益的保障至关重要。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明确工程的定义与范围、分包与合作、支付方式与款项管理、变更与索赔以及纠纷解决等关键事项。只有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并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各项内容,才能避免未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风险。

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工期和工程质量要求等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于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建设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明确权利义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过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清晰明确,有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
  • 规范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有具体要求,约定了项目的设计标准、施工方法和验收标准等内容,有利于提升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预期要求完成。
  • 明确工期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和各个阶段的工期要求,有利于保证工程按时交付。
  • 保障合法权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保证金、赔偿等条款,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各类风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工程项目情况:施工合同中会对工程项目进行描述,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定位等信息。
  2. 施工方法:合同约定了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确保施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3. 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明确了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 工期安排:合同约定了工程的施工周期和各个阶段的工期要求,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 工程价款: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的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间。
  6. 保证金和赔偿:合同明确了保证金的数额和赔偿责任,保障双方的权益。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 合同条款:双方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无法执行的条款应及时修改。
  • 工程交付:在合同中明确工程交付的条件和标准,确保工程按时交付,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 工程变更:如需变更工程内容,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确保变更合法有效。
  • 保险责任:在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的保险责任,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 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规范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有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执行。

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详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

投资

(万元)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建筑面积(㎡)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项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项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款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款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

第五次付款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在____天以内时,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____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样、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

2.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年。

(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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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通常来说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的承包范围,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造价,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工程款支付,过程验收,竣工验收,结算方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保修等,谢谢

八、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有哪些?

合同附件一般包括:中标通知书、采购清单、专用条款、发包人特别要求、通用条款、议标过程确认文件和承诺文件、招标文件补遗、招标文件、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文件等等,也包括你上面列的几种。其中,中标通知书、专业条款、通用条款、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文件是必须的。其余的每个合同包含的内容都不同,都是根据需要才使用的。

业主或者地方规定时才签订。

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性及要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在建筑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的法律文件。一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防止纠纷的发生,并提供争议解决的依据。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我们需要了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性和主要要点。

一、合同的重要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对于业主和承包商来说,都至关重要。

对业主而言,一份清晰明确的合同能够保护他们的利益。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质量、施工期限、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以避免后期纠纷的发生。此外,合同还可以保证工程按照预期进行,确保业主得到满意的装修结果。

对承包商而言,合同确保了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提供了施工过程的指导。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标准、工程量、价格等内容,可以防止工程变更或付款问题的产生。同时,合同还为承包商提供了法律依据,以应对业主的违约行为。

二、合同的主要要点

1. 项目概况:合同中应详细描述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地址、建筑面积、装修范围等内容。

2. 工程进度: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工期的具体要求。此外,还应规定各阶段的验收和交付时间。

3. 造价及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包括工程款的分期支付安排,以及支付时间和方式。

4.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数额。同时,还应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5. 变更和索赔:合同中应规定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的申请、审批和报价流程。

6. 质量要求:合同应明确规定施工的质量要求,包括材料的选择、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等内容。

7. 保修期限:合同应规定施工的保修期限,以确保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8. 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诉讼、仲裁或协商等方式。

三、合同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同样重要。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1. 签署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确保合同的正式有效。

2. 妥善保管:合同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篡改。最好将合同复印件存档,以备后用。

3. 保密约定:合同中可以加入保密约定条款,明确双方对工程和业务的保密责任。

4. 变更协议:如有工程变更,双方应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和影响。

四、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是确保项目成功的关键。为了有效履行合同,双方应努力遵守以下原则:

1. 诚信守约: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合同的约定,避免敷衍塞责或以次充好的情况。

2. 及时沟通:如遇问题或变更需求,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3. 合理变更:如存在工程变更需求,双方应签署变更协议,并及时调整合同内容和费用。

4. 工程验收:工程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总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对项目的成功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了解合同的重要性和要点,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确保工程按照预期进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解决纠纷。建筑行业的各方应当高度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十、2016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 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九条 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第十条 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十三条 发包方应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签订总包合同;但大型或专业复杂的工程也可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企业承包。

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贯彻国家制订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对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的行为;

5.制订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十五条 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强内部管理:

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4.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6.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7.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查,提出意见。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主管部门10日内不作答复,可视为该合同已符合要求,双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和开户银行备案。

第十九条 凡不签订书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审查、备案手续,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意见修改文本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采取其他有关措施处置。

第二十条 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发生后两种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按责任各自承担保护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

第二十三条 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对假冒其它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将工程转包的,或有其他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还可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收回资格证书,或其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服从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分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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