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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125 2024-07-20 21:34 admin

一、民法典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一、民法典的保证合同内容有哪些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约定保证期间的,可按以下方式计算法定保证期间:

1、若担保方式连带保证,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通常都可以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6个月。

当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债主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此时,连带保证的保证就是6个月,不会中断、中止,时间过了就过了,债主不能再向担保人追债。

2、若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又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定保证期间也是6个月。但稍有不同的是,此种保证方式下,债主未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又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3、若当事人既无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自债主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例如乙向甲借钱,丙作保,既未约定还款日期,又未约定保证期间。那当甲要求乙还钱,并给予乙一个月宽限期时,乙到期未还钱的,保证期间是从该月结束之日起计算6个月。若甲逾期没有起诉乙或申请仲裁的,丙免除担保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保证人按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二、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通用条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

  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不同于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

  发包方与承包方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在工程招标中,通用条款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无论是否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都应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应只把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作为全部合同内容。

  1、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的名词定义指出: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各类范本中的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同时,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惯例以及施工合同在签订、履行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建设工程虽然具有单件性,不同的工程在施工方案以及工期、价款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工程施工中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是统一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基本一致的,对于违约、索赔和争议的处理原则也是相同的。因此,可以把建设工程施工中这些共性的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合同的通用条款,实际工程可以直接原文不加修改的引用。这种做法的优点是直接使用普遍熟悉和流行的工程管理制度,提高效率,保证公平。

  2、企业或建设项目的实际做法

  一些长期有建设工程发包业务的单位(如房地产公司)或大型建设项目,需要签订较多工程或标段的合同,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和整个建设项目管理的统一要求,制定统一的通用合同条款,然后针对不同标段合同的具体情况制定专用合同条款。

  3、具体项目合同的可谈判性差别

  有些工程不准备采用范本,特别拟定了富有特色的合同时,可以不区别通用与专用,只需要一份齐全完整的“合同条款”。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不可谈判的条款内容构成通用合同条款,对于可谈判的条款内容构成专用合同条款。

三、施工合同免责条款怎么写?

  免责协议样本   长坡社区屋面防水改造工程免责协议书   某市天心区长坡社区房屋屋面防水改造工程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中标单位 施工 栋。因顶楼屋面有业主自砌(房屋、菜地、花池、鱼池等)违章建筑,业主要求不进行拆除,影响防水施工整体性要求。为避免本工程完工后,顶楼房屋渗水纠纷,特做如下说明: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于未拆除违章建筑导致了本栋顶楼房屋出现渗水,引起的后果和造成的纠纷等,其责任概由业主方自行承担与施工单位及社区政府无关,特此说明。   (本协议书一式三分)    长坡社区代表: 业 主: 身份证:   施工单位: 2015年 月 日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因素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工作量,工期,工程总价,方式等。结算

五、民法典合同条款文义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条款包括:

(1)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质量和数量

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具体特征。

(3)价款或酬金

价款和酬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

(6)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旦合同订立,如在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其争议,有利于合同争议尽快解决,并最终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性权益。

2、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等。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该条款主要指某些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交易惯例规则,特定行业规则等组成。

(3)特意特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妨碍合同成立。

六、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哪个优先?

1、专用合同和通用合同条款哪个优先。专用条款优先。

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七、民法典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民法典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主要条款是合同中的核心内容,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在民法典中,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借款主体

借款主体是指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主体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破产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的自然人,以及依法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2. 借款金额与利率

借款合同中应当明确借款的金额和利率。借款金额是指甲方出借的贷款金额,应当以人民币的形式表示,并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利率是指借款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利息,可以是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或参照某一利率指标来确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上。

3. 借款期限与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是指借款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根据民法典,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且不得超过二十年。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如果采用分期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应当明确约定每个还款期的还款金额以及还款时间。

4. 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中应当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借款方逾期未还款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甲方可以采取合同约定的追索方式,要求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等。同时,甲方也需要承担违约金等责任,如提前解约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5. 债权转让与保密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债权转让的问题。当借款人需要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当征得出借人的同意,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债权转让手续。此外,借款合同中还应当规定双方在借款期间的保密义务,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6. 合同解除与纠纷解决方式

借款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终止之前的解除程序。根据民法典,借款方或出借方可以依法解除借款合同,但需支付对方依约履行的损失。另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约定仲裁、诉讼等方式,若没有约定,则按照当地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解决争议。

总结

民法典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确保借贷双方权益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借款主体、借款金额与利率、借款期限与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债权转让与保密义务以及合同解除和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并明确各项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

八、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范本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范本- 建设项目安全保障与履约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工。本文将重点探讨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内容范本,着重介绍建设项目安全保障与履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并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1.2 合同主体:本合同的合同甲方为建设单位,合同乙方为施工单位,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保障规定

2.1 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2 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全面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3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应设置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保障工人和其他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

2.4 预防事故的措施:施工单位应细化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履约规定

3.1 工期和工程质量:

  • 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
  • 合同乙方应及时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与合同甲方保持沟通和协调。

3.2 变更和索赔:合同甲方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需提前书面通知合同乙方,并商讨相应的补偿事宜。同时,合同乙方应及时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3.3 保修期和维护:合同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保修期进行维护和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违约责任

4.1 合同乙方未按时间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合同甲方有权要求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履约罚金。

4.2 合同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引发事故的,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合同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4.3 合同甲乙双方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5.1 合同生效与履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

5.2 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裁决。

以上仅为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范本的一部分,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九、民法典关于劳务合同的条款规定?

劳务合同条款应当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劳动合同未作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未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十、清退施工单位合同条款内容

清退施工单位合同条款内容解析

清退施工单位合同条款是建筑工程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当施工单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需要解除合同时的具体流程和责任分担。本文将对清退施工单位合同条款内容进行解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该条款的作用和应用。

一、清退施工单位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清退施工单位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1. 合同违约: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无故中止工程、严重延误工期、不按照规定质量标准施工等。
  • 2. 解除合同的事由:当发生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认为解除合同为最佳选择时,可以考虑清退施工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清退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以避免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

二、清退施工单位合同条款内容

清退施工单位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1. 清退程序

合同条款应明确规定清退施工单位的具体程序,包括双方通知、调查核实、协商解决等环节的要求。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借助第三方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

  1. 2. 清退责任

合同条款应规定清退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责任分担原则。当施工单位存在违约行为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业主也需要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如支付合理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1. 3. 赔偿标准

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约定清退施工单位的赔偿标准。通常会考虑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违约损失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赔偿标准的公正和合理性对于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和维护工程的正常进行非常重要。

三、清退施工单位合同条款的意义

清退施工单位合同条款的存在与使用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平衡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清退施工单位合同条款能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合同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清退施工单位合同条款规定了确切的清退流程和责任分担原则,减少了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并提高了合同的履行效率。

最后,清退施工单位合同条款明确了赔偿的标准和补偿的范围,保护了业主的利益,维护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四、合同履行监督与完善

除了清退施工单位合同条款的约定外,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还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建议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前签订监理合同,并委托独立的监理机构对工程的进展、质量等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定期开展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另外,建筑工程合同的条款和内容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工程管理经验的积累,合同条款应与时俱进,适应各种复杂环境下的需要。

结语

清退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重要环节,清退施工单位合同条款的内容和应用对于保障各方的权益、维护工程的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合同双方应充分理解并遵守清退施工单位合同条款,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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