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isg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 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二、cisg是贸易惯例嘛?
cisg不是贸易惯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和国际惯例在消除和解决法律冲突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功能上看,两者似乎并行不悖,相得益彰。
然而,两者之间在产生背景、法律价位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有重大的差异和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不能随意将CISG作为国际惯例予以适用。
否则不仅会作茧自缚,使法律适用问题更加复杂,而且会背离国际私法的基本规则。
三、cisg公约第九条?
CISG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CISG)。根据联合国大会的授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于1980年3月10日至4月1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维也纳会议),共62个国家的代表出席。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该公约。1988年公约在达到法定批准国家数额后正式生效。
第九条
(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四、cisg具有强制性吗?
cisg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缔约国是有强制性的,对非缔约国就没作用了。
五、cisg公约承认的货物包括哪些?
cisg公约承认的货物包括煤炭,汽车,集装箱,铁矿石等
六、cisg逾期承诺的法律效力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订立合同中的逾期承诺制度。何为逾期承诺?
按照CISG第十八条第二款,逾期承诺是表示承诺的通知在要约人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送达要约人的承诺。
按照这一条款,承诺无效,但是需要适当的考虑交易的情况,包括要约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
为了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促进贸易,CISG 的第二十一条对逾期承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七、cisg为什么不适用于船舶和飞机?
CISG公约不适用于一些商品买卖。CISG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 以劳务为主的或订购人供应大部分重要材料的来料加工、 来件装配合同和技术贸易合同以及票据、 货币、 电力、 船舶、 飞机的销售都不适用于CISG公约
八、cisg公约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异同?
公约是,提示公民需遵守的,民法典是国家的法律,是必须遵守的。
九、汽车买卖合同?
甲方(卖车人):
乙方(买车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车卖给乙方,
发动机号,出厂编号,许可证号,以壹拾伍万元成交。
一、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以前此车一切责任由甲方(卖车人)
负责(包括经济纠纷、盗抢、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从签订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买车人)负责(包括经济纠纷、盗抢、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
二、购车款壹拾伍万元(¥150000.00)在交车时一次性付清。
三、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后法律生效。
四、交车时间:201X年10月8日。
甲方:
乙方:
201X年10月8日
十、车库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XXXX 小区 XXXX 楼 XXXX 号车库(建筑面积 XX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XX 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六、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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