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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安置房合同签好,我不想卖了,不去拿房。如果买方起会怎样?

300 2024-07-03 06:41 admin

一、买卖安置房合同签好,我不想卖了,不去拿房。如果买方起会怎样?

如果房产证、土地证还是去世房主名字,需要子女先办理继承过户,过户到子女名下,他们再和你办理买卖过户如果过户后继承的子女不能亲自办理,委托别人办理需要经过公证的委托的,受托人才能拿委托书办理过户不可能直接拿去世房主房产证、没委托手续,就由其他亲属办理过户

二、盘城2号地安置房会回收吗?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定。

1、如果房屋没有过户,该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原房主的,原房主可以收回;2、如果房屋已经过户,则不可以收回。

二、买卖安置房有哪些风险?

1、产权不清晰。

很多安置房在买卖时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没有签,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

2、交易时间长。

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所以其买卖过程中不可预见风险就会越多。如上文提到的第一类安置房卖方要在五年后才能交易过户,这中间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和纠纷的可能性也大,如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卖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风险出现,这些风险都会给买方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麻烦。

3、税费风险。

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从而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另外,安置房在过户时可能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双方也应对此进行明确约定,防止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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