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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以其他方式骗取中标且已竣工的如何处罚?

262 2024-07-02 05:12 admin

一、施工单位以其他方式骗取中标且已竣工的如何处罚?

工程完工前,发现承包人是通过伪造业绩中标的,承包人这种骗取中标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合同效力 因承包人属于通过伪造业绩骗取中标,因此中标无效,合同无效,法理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8条、82条、《合同法》第51条。 二、骗取中标的行政责任 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有以下几种: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3、取消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一至三年;

4、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骗取中标的民事法律责任 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说来,投标人的赔偿责任应当限于财产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

另外,投标人的赔偿范围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

骗取中标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受“合理预见规则”的限制。

四、骗取中标的刑事责任 如果骗取中标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合同价款结算 笔者认为:合同价款结算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1、合同无效,但不影响合同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 对于已经施工的部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予以验收,对质量验收存在争议的,依照合同争议条款约定处理。

2、合同无效,不影响 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价款支付 法理:如果发包人不如约支付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构成不当得利。

3、承包人的利润应当予以没收或收缴 法理:承包人的利润属于不得当利,应当由行政监督部门没收或者由法院收缴。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仅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由法院收缴, A:承包人非法转包、

B: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C: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建设方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权罚款吗,根据什么?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i没有罚款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形式。可见,企业不具备罚款的资格,没有罚款的权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三条,甲乙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公司)如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这既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违背甲乙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关系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五十六条,合同中这样的罚款条款是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的这种罚款行为不合法的,这些罚款也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施工单位违约的话,建设单位可以依法或依约向施工单位进行合理合法的索赔。

三、建筑工程挂靠犯法吗,需要负什么法律?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通过挂靠承揽工程的,从重处罚。

四、工程罚款不能超过工程款的多少?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罚款的最高限额依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延期罚款属违约金的性质)过高,则可要求人法院适应减少。

违约金约定是否过高,要综合考虑违约的程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约定的违约金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综合判定。

要看合同的约定,未约定的,罚款一般不得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也就是说事实上您这个工程罚款是一个违约金的性质,如果是违约金的话,那么一般来说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这个是法律规定的一个限度,您这边可以看一下,您这个延期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具体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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